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

所謂審計計劃(AuditPlan),是指註冊會計師為了完成各項審計業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在具體執行審計程序之前編製的工作計劃。審計計劃通常可分為總體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計劃兩部分。

類型


1、總體審計計劃
總體審計計劃是對審計的預期範圍和實施方式所做的規劃,是註冊會計師從接受審計委託到出具審計整個過程基本工作內容的綜合計劃。
總體審計計劃的基本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2)審計目的、審計範圍及審計策略。
(3)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
審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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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費用預算。時間、費用在新準則里換了個新名詞叫審計資源,註冊會計師必須明白審計資源是多少?如何分配這些審計資源?審計資源還包括審計人員。
(5)審計小組組成及人員分工。
(6)審計重要性的確定及風險的評估。審計風險包括客觀風險和主觀風險。這裡說的是客觀風險。客觀風險與審計證據數量同向變動。主觀風險與審計證據數量是反向關係。
(7)對專家、內審人員及其他註冊會計師工作的利用。
(8)其他有關內容。
2、具體審計計劃
具體審計計劃是依據總體審計計劃制定的,對實施總體審計計劃所需要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所做的詳細規劃與說明。一般是通過編製審計程序表的方式體現的。
具體審計計劃的基本內容包括:(1)審計目標。(2)審計程序。(3)執行人及執行日期。(4)審計工作底稿的索引號。(5)其他有關內容。

原則


1.審計計劃應當貫徹於審計全過程
2.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其他關鍵成員應當參與審計計劃工作
3.在編製審計計劃時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確定可能會影響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
4.編製審計計劃時,註冊會計師應對審計重要性、審計風險進行適當評估
5.審計計劃的簡繁程度取決於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和預定審計工作的複雜程度

審核


總體審計計劃的審核事項:
1、審計目的、審計範圍及重點審計領域的確定是否恰當。
2、時間預算是否合理。
3、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和分工是否恰當。
4、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信賴程度是否恰當。
5、對專家、內審人員及其他註冊會計師工作的利用是否恰當。
具體審計計劃的審核事項:
1、審計程序能否達到審計目標。
2、審計程序是否適合各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
3、重點審計領域中各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
4、重點審計程序的制定是否恰當。

功能


1.為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明確方向
審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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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迅速發展,使審計面臨和從事的工作越來越複雜。要切實解決審計面臨的問題和所從事的工作,就必須協調各個方面,調動各種資源,使所有審計人員齊心協力完成工作。一份良好的審計計劃為審計人員制定了統一目標,使所有審計人員凝聚所有資源朝著一個方向,共同努力來完成同一個任務,從而減少內耗,縮短時間,降低審計成本,促進審計任務的順利實現。
2.減少重複審計工作
審計力量不足一直是當前政府審計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審計的任務越來越重,審計隊伍的數量和結構與所承擔審計任務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審計方法和手段與完成審計任務的要求不匹配,無法適應被審計單位的運行狀況和審計實踐的發展。因此,審計計劃能夠在審計項目實施前統一協調各種力量和資源,減少重複審計工作,從而節省審計資源,促進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3.減少未來不確定因素的負面影響
社會在不斷地發展,審計也在不停地發展。無論是審計組織的外部環境因素還是審計組織內部因素,在未來的發展中都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和變化性。審計計劃是面向未來的,能夠通過周密細緻的研究,系統運用各種科學方法手段來預測審計未來的發展變化,儘可能將審計未來的變化和不確定因素轉化為確定因素。通過審計計劃,將各種不利因素轉化為有利因素,減少未來不確定因素的負面影響,促進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
4.為審計考核工作提供前提條件
任何一項工作之後都要進行考核,為激勵、組織和領導等工作提供前提條件。科學系統的考核工作需要一個科學合理的基礎。審計計劃能夠為審計考核工作提供一個合理前提,也只有審計計劃才能作為審計考核的基礎,才能促使審計激勵工作取得最大的效果。
5.為審計控制工作提供標準
任何一項工作在進行過程中都有可能因種種客觀或主觀原因而出現偏差,影響工作任務的完成。因此,要隨時對審計過程進行檢查,加強審計項目過程的控制,促使審計目標的順利實現。要進行審計控制就需要一個控制標準,否則管理人員就無法實施控制。審計計劃是審計控制的基礎,為審計項目控制提供了控制標準。
6.提高審計效率和社會效益
審計計劃能夠通過各種科學技術方法來制定和選擇科學詳細的項目方案,能夠用科學決策代替經驗判斷,能夠統籌安排審計資源,能夠有針對性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來科學安排審計項目等等。這些都能夠有力促進審計效率的提高,充分發揮“經濟衛士”和“經濟謀士”的功能,從而促進社會效益的提高,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程序


要做好審計計劃工作,就要科學設置審計計劃的程序。審計計劃的程序具有時間性和次序性,要將審計內容的時機性和審計項目的時期性結合起來,按照科學的順序進行統籌安排,以達到最高效率。要運用運籌學等科學方法來設計審計計劃各步驟之間時間、空間上的銜接次序,高效率、高效益地實現政府審計的宗旨,完成政府審計的使命。
1.審計計劃設計
一是信息分析。審計計劃是對審計未來的“情景模擬”。對審計未來的發展預測越準確,審計計劃的設計就越科學,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審計未來的預測主要取決於對審計內、外部發展狀況的判斷。這就要充分收集審計內外部的相關信息,加強審計計劃的預測性。收集的相關信息越充分、越有價值,審計計劃設計的成功率就越高。在選擇和設計審計項目之前,要進行調查研究,要進行宏觀經濟分析,要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研究,要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尤其要深入分析投訴舉報的信息,分析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難點問題、關係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政府關心的焦點問題,分析風險高、資金多、權力大的部門所存在的問題,然後確定審計要解決的問題。在思量現有的審計人力資源和審計手段以及可能借用的智力和審計方法手段,針對要解決的問題來設計審計項目計劃。
二是選擇和設計審計項目。根據審計的宗旨和使命,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針對當前問題的輕重緩急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考慮審計人力資源狀況和現有的審計方法手段,科學設計審計項目計劃草案。每一層級的部門都要以政府審計的宗旨和使命為統一目標,再針對本部門的發展戰略進行審計項目的選擇和設計。對於專業處室自選審計項目,由各專業處室自行設計初步草案,經處室討論論證后報計劃部門。對於上級領導交辦項目,由相關部門決定后交由某專業處室設計,或者由某專業處室為主,其他處室為輔進行審計項目的設計。
2.審計計劃的確定
一是修改初步審計項目計劃草案。計劃部門要將上報的初步審計項目計劃草案匯總後上報領導部門進行討論修改。要對與本層級的宏觀發展目標相衝突的項目進行修改和調整,要對各專業處室設計的重複審計項目和類似的審計項目進行修改和調整,要對審計人力資源不足的審計項目進行修改和調整,要對審計手段方法不足的審計項目進行修改和調整。對於某單個專業處室無法完成的項目,如果本系統有足夠的資源,計劃部門要設計在整個系統內調配資源計劃。
二是徵求意見。要將初步修改後的審計項目計劃草案下發到相關部門和人員徵求意見。我國政府審計在審計項目制定過程中,一般都要經過几上幾下的過程,幾次討論修改意見后才能定稿。經過初步修改和調整的審計項目計劃草案,發到相關專業處室、下級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再進行討論。專業處室和下級審計部門經過認真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後上報計劃部門。
三是初步確定審計項目計劃草案。計劃部門在收集各專業處室的反饋意見匯總後再上報領導部門進行討論決策。要科學分析相關修改意見和各方面的信息,權衡利弊,選擇或綜合審計計劃草案,作出科學評價,初步確定審計項目計劃草案。初步確定的審計項目計劃草案一般要提交本年末下年初的審計工作會議進行討論修改。
四是上報和審批。計劃部門在收集各方面的討論意見後上報領導部門進行修改和調整。經這一輪修改和調整后,通過合法化行政程序上報進行審批。在審批后審計項目計劃草案就正式成為本年度的審計項目計劃,計劃部門通過合法化行政程序下達有關部門進行實施。
3.審計計劃的實施
審計項目計劃正式下達后,有關部門和專業處室要按計劃組織實施。要根據本部門、本處室人力資源狀況,針對各審計項目特點進行選配資源。要切實組織制定好審計項目方案,要結合具體審計項目,將審計宗旨、審計戰略、審計人力資源安排、審計項目計劃都體現在審計方案中。尤其是審計項目計劃,更是體現為審計方案的具體內容和步驟。要加強審前調查工作,為科學制定審計方案和有效實施審計項目打好基礎。要充分考慮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要求,考慮審計效益和審計風險之間的關係。審計方案經過審核批准后實施。要加強審計方案的嚴肅性,修改和調整審計方案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和手續。要通過各種措施加強審計方案的科學性,保證審計項目計劃的實施。
4.審計計劃反饋
在審計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審計項目負責人要督促審計項目按時完成。要及時將審計項目的進度和情況反饋到計劃部門。計劃部門要及時收集和匯總審計計劃的執行時間進度、工作量完成率、執行質量等情況,必須確保審計項目執行的信息渠道暢通。
5.審計計劃的控制
任何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都有可能因種種原因發生偏差。有的是執行不力的問題,有的是計劃本身有缺陷的問題,有的是因為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問題等等。計劃部門要分析反饋的信息,根據審計項目計劃進行控制。要抓住產生偏差的本質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實施控制,確保審計項目計劃的完成。
6.審計計劃考核評估
審計項目計劃執行結束后,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考核評估。要將審計方案的執行情況作為考核項目審計質量的重要內容。要全面考核評估審計項目各方面的執行情況。要結合優秀項目評審指標體系來考核評估審計項目計劃。

問題


1.關於審計項目設計問題
可在加強行政渠道的基礎上,思考多渠道多方式採集信息。不僅要加強審計組織提出審計項目計劃的權力,也可考慮允許審計人員或其他機構和人員提出審計項目的設計,特別情況的可考慮允許超越行政層級進行反映。有些好的項目思路可能超過本處室的能力,有些項目與本處室發展戰略不相符合等,但是這些項目中有些是符合高層級部門的戰略,有些是全系統有能力審計的項目。因此,審計人員可直接上報這些項目設計思路,防止其“胎死腹中”。
2.關於審計項目計劃的靈活性問題
審計資源不足與審計任務越來越重是當前我國政府審計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在確定審計項目計劃時,要針對政府審計面臨的突出問題,尤其要保持審計計劃的靈活性。一是因為在做審計計劃的預測時,不可能完全準確預測審計系統內部和外部的各種因素。社會在不停地發展,政府審計所面臨的各種因素也會發生變化。二是因為在審計計劃執行過程中,還可能出現臨時的領導交辦項目或其他計劃外的緊急審計項目。審計項目計劃設計靈活性的方法包括串列方法和并行方法等。
3.關於審計項目計劃方法問題
審計項目計劃的質量和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取決於審計項目計劃的方法。一是要加強審計項目計劃方法的科學性。要利用科學方法來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如滾動計劃法。採用遠粗近細的方法,把年初的項目和年末的項目,把握程度相對高的項目和把握程度相對低的項目結合起來。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適時進行時間、進度、人力資源等方面的調整。二是加強審計項目備選計劃。有些審計項目當年度實施還不成熟,要納入第二年度的計劃進行考慮。在非集中計劃時期,要有目的收集儲備審計項目信息,待制定審計項目時參考使用。
4.關於人力資源的調配問題
審計人力資源是政府審計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要思考開放式審計人才發展戰略。一是要加強審計人才的培養。有針對性根據審計發展的需要,根據審計項目的需要來培養複合型、高層次的審計人才。二是要加強審計系統外部智力運用方式。要根據審計項目的需要,借用外力。要思考聘請專家智力參與政府審計的渠道和方式。要構建開放式審計人才庫,隨時調用聘請社會上的專家。三是加強各處室、各部門審計人力資源的調用。要根據各審計項目的需要,在各部門、各處室統一調配審計人力資源。要加強研究統一調配人力資源的方式方法,協調整體審計項目計劃的實施。
5.關於審計結果評價考核指標的科學性
審計項目實施結束以後要進行科學考核評估。是以項目審計是否查出重大問題為標準,還是以查清被審計單位全面情況為標準?如有的被審計單位本來客觀上就沒有什麼重大問題,有的被審計單位有重大問題未查出,這二者如何評判?有的被審計單位本來就沒有重大問題,審計人員經過科學審計,辛辛苦苦,也無法查出重大問題,而有的被審計單位本來存在的重大問題就很多,很輕鬆就查出了問題,這二者如何評價?是以完成審計項目計劃的操作步驟還是以審計查出的結果為標準?如何根據審計項目計劃來評價和考核審計人員的工作成績?這是政府審計必須要思考的問題。在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時,必須要思考計劃指標和考核指標的統一性,以有利於審計項目計劃的成功實施。
6.關於審計計劃網路化問題
政府審計項目基本上包括審計署統一項目和各地方審計項目。各地方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時,一般是無法參考其他省市的政府審計項目計劃的。政府審計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宏觀經濟社會問題。宏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在各地方的表現很多時候是相同或類似的。而有些地方審計項目查出的問題會涉及到其他地方。各地方在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時應參考其他地方審計項目計劃情況,促進節省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和社會效益。因此,應考慮進一步加強政府審計項目網路化,將全國政府審計項目逐一上網,讓每個省市縣的政府審計機關都能查閱,便於在制定本級政府審計項目時進行參考。不僅要建設全國性的審計項目計劃網路,還要建設本部門本單位的審計項目計劃網路。既有利於審計項目的統籌安排、統一協調,也有利於提高審計項目計劃的效率。同時,還有利於審計計劃人員集中時間和精力,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的調查研究,以有利於審計計劃人員提高計劃的預測性,提高計劃的科學性,提高審計效率和社會效益,從而促進實現審計宗旨,順利完成審計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