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商務局
湘潭市商務局
1、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擔的職能。 2、原市商業貿易發展局承擔的有關職能。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商務信息科、服務貿易管理科(加掛“市發展現代物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潭市發[2004]16號)精神,組建湘潭市商務局(加掛湘潭市招商合作局牌子)。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和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划入的職能
1、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擔的職能。
2、原市商業貿易發展局承擔的有關職能。
3、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酒類、典當、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對外經濟協作和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及成品油的管理等職能。
4、原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承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管理職能。
5、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全市因公經貿出國任務的審批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原市商業貿易發展局承擔的蔬菜產銷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將進出口經營資格核准職責由核准制改為登記制。
2、將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的職責,調整為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
3、將對外貿易、外商投資促進及援外等政府項目招標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委託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4、取消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后的有關事務管理職責以及指導出口廣告宣傳的職責。
5、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根據以上職能的調整,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招商引資、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統一對外發布全市重點招商項目;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並督促落實;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法規、業務諮詢服務。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
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家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先進技術型企業的推薦和考核;參與全市高新技術、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三)擬訂全市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和經濟協作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及資金、物資、經濟技術協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參與全市重大經濟技術協作與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地區間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簽定協議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的境外對口支援工作。跟蹤調度重點外來投資(市外境內)項目,並督促落實。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外來投資企業(市外境內)投訴。
(四)負責組織參與商務部、省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湘潭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負責管理以市政府名義聘請的全球商務代理,聯絡、協調外經顧問工作。
(五)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負責指導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取得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助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請、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各類進出口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研究、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
(七)負責協調管理內外貿易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協調全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出口市場的開拓和技術出口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擬訂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一)擬訂全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辦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十二)負責全市零售批發、餐飲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業標準、市場准入及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潤滑油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酒類生產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牲畜屠宰、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舊機動車交易等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市場體系建設整體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設施投資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市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商品市場、物流設施的培育、建設和發展;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物流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十四)負責全市招商引資中的合同外資、到位內外資、市外境內、省外境內到位資金、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外貿進出口,外經合作,社會消費品銷售等統計工作和信息發布,牽頭組織招商引資中介人的認定和獎勵實施;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負責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外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指導和聯繫全市各類商貿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市場服務中心等單位。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大型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編髮《湘潭商務簡訊》;擬訂局工作制度,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等日常政務;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的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編印《湘潭市投資指南》,負責年鑒、史志編撰、新聞報道工作;負責提案和建議的辦理、信訪、接待、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研究、宣傳和實施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條約;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協助外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科處理外企投拆及相關問題;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與起訴、應訴工作和法律法規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決定審核、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商貿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同時負責原外經局所屬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管理工作及各類統計上報工作。
(三)外來投資聯絡科
依據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外來投資者的聯絡、政策諮詢、項目推介、考察、接待和洽談等組織工作,建立客商信息庫;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活動的指導協調,組織和參與國家、省、市級招商引資活動;推出招商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項目調查,協助指導項目的包裝、論證和發布工作,並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定期發布外來投資指導目錄及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會審、跟蹤、調度、落實。
(四)外來投資企業管理科
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的審批工作;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等變更事項的審批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並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直接投資到位、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引資各項考核考評的基礎工作;負責內外引資獎勵兌現的基礎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聯繫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五)外來企業投訴協調科
(加掛湘潭市外商投訴協調中心和湘潭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秘書處牌子)
負責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和優化投資環境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建設、生產、經營中的問題;提出我市優化投資環境的措施和建議;負責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日常工作;受省協會委託,協助外來投資企業管理科辦理我市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推薦和考核,負責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參會、參展工作。
(六)對外貿易科
組織實施全市對外貿易中長期長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承辦全市進出口目標任務分解和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全市各類外經貿企業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配額的競標與申報工作;執行加工貿易政策和規章,審批全市加工貿易項目合同,聯繫協調出口短額外匯的核銷;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政策和規章,協調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外貿科研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對外貿易交易會、境內外展覽會的組團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初審報批工作;負責進出口貿易業務統計分析工作。
(七)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編製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市內企業境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取得經營資格、對外援助項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負責外經合作統計工作;聯繫指導相關商會、協會工作。
(八)市場運行調節科
(加掛湘潭市牲豬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調節、風險儲備和重要生產資料、重要流通企業的監測管理;指導全市流通領域食品消費安全工作,完善流通環節質量安全標準、認證體系,組織實施“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提出使用副食品風險調節基金和商貿發展資金的意見,並對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實施牲畜屠宰管理的有關法規,負責聯繫市牲畜屠宰管理辦。
(九)商業改革發展科
(加掛湘潭市物流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外經貿、商業流通、餐飲服務業的綜合調研和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局屬企業改制、改革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局屬企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效掛鉤的日常管理與協調;負責局屬企業穩定的有關工作和協調困難企業、困難職工的幫困雙聯工作及扶危解困經費的銜接安排分配工作;負責抓好局屬企業離退休人員、軍轉幹部(含義務)社會養老金的宏觀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深化流通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業企業營銷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潤滑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貿易服務業的等級評審及資格認定以及從業人員勞動技能、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和鑒定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貫徹執行全市現代物流發展的產業政策;牽頭組織全市物流園區及重大物流項目的規劃審查、功能定位和協調服務;負責全市現代物流發展情況的綜合、調研、分析和全市現代物流工作的宣傳及對外聯繫;推進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導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十)行業指導科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等特殊行業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並實施管理;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特種行業規章、行業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內外貿易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管理工作。
(十一)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我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負責對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登記、聽證和預審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縣(市)區商品市場、社區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負責管理、指導市場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
(十二)酒類監督管理科
(加掛湘潭市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承擔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誌審核申報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的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活動;負責全市酒類執法證件的發放及人員培訓工作。
(十三)電子商務管理科
負責全球商務代理的管理工作,聯絡外經顧問;負責管理網上招商、網上貿易、網上洽談等工作;負責“三外”業務電子數據的匯總和各種電子商務項目資料庫的管理,負責各種大型商務活動多媒體製作的開發和管理;負責收集整理貿易夥伴、招商客戶和其它經貿合作的資料,建立商務檔案;負責全市商務門戶網站、商務電子公眾網站的建設;負責全國消費城市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財務審計統計科
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及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包括全局系統的經濟指標數據統計和招商引資、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綜合統計;監督檢查財務統計的執行;負責統籌管理和調動使用內外暨各類專項資金和調節基金。辦理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與財政部門協調機關工作人員勞動工資額的發放等工作。
(十五)綜合治理安全科
負責局系統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消防安全、維護穩定、610、信訪等項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及上述內容來信來訪的辦理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生產經營企業抓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局系統突發事件的統計上報,並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醫藥行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對全市醫藥流通行業進行宏觀調控。負責制定全市醫藥商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藥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負責藥品葯械儲備及災情、疫情、軍備、戰備藥品的供應。負責醫藥商業財務審核匯總、統計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協助管理醫藥企業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勞動工資、計劃生育、610、離退休幹部與軍轉幹部(含義務兵)管理,負責各類統計上報等工作。
(十七)經濟協作科
擬訂全市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和經濟協作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及資金、物資、經濟技術協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參與全市重大經濟技術協作與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負責上報全市內聯引資各項統計報表和工作進展情況;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地區間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簽定協議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內資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配合協調全市內資投訴工作。
(十八)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黨建、組織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公務員制度實施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領導職務及職數的管理;負責審核、承辦局機關工作人員勞動工資並對直屬事業單位給予指導;負責局管幹部檔案的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教育培訓、年度統計、黨員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的任免、調配、獎懲工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借調、後勤服務人員的聘用工作;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的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崗位統計和工人技師考試工作;負責指導、匯總局系統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私出國(境)備案人員的政審工作。擬訂全市經貿人員出國審批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承辦進出口貿易、勞務輸出、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培訓、三資企業等外經貿出國任務批件;協助有關部門選派從事外經貿業務的出國人員和駐外機構工勤人員;負責經貿出國人員的培訓;負責統戰工作。
(十九)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加強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文件傳閱、聽取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社會活動的組織保障工作。深入了解離退休幹部的思想、身體、生活狀況,聽取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及時把他們對發展商務事業的好建議報告給局黨委,主動幫助解決他們遇到的實際困難;安排好有利於離退休幹部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負責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保健工作;協助編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經費預算,辦理離退休人員的調資、福利、醫保、喪葬、落實政策待遇等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直系統老齡和關心下一代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工作、中心組學習、幹部理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幹部認真學習、宣傳和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負責局機關的黨員教育,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年度考核(績效考核)、休假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建設;負責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實施有效監督;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工作;承擔黨委及上級黨組織交辦的任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製在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黃韌
黨委書記、局長,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郭曉春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黨政全面工作,兼機關黨委書記,分管市場體系建設科(加掛“行業指導科”牌子)、市場運行調節科(加掛“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羅綱
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工作,側重配合抓招商引資工作。
魏健
黨委委員、貿促會會長。主持貿促會全面工作。
李中
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酒類監督管理科(加掛“市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和“市場秩序科”牌子)。
謝蘭焰
副局長,分管財務審計統計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科。
龍祖炎
紀委書記,分管紀檢監察室、組織人事科。
黃家全
工會主席,分管離退休人員管理科、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王維
副局長,分管外來投資聯絡科(加掛“經濟協作辦”牌子)、外來投資企業管理科(加掛“外來企業投訴協調科”牌子)。
余娟
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商務信息科、服務貿易管理科(加掛“市發展現代物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庹為
副局長,分管商貿服務管理科、綜合治理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