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國

獨立行使主權的國家

主權國又稱“獨立國”。指不從屬於其他國家而獨立行使主權的國家。作為一個主權國,其對內主權為國內事務不受外界干涉,其對外主權為對外政策不受他國支配,在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基本原則下,同其他國家進行國際交往。

主權國家構成


人口
領土
政權
主權

主權國家定義


永久的人口
固定的領土
有效的政府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此定義是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具有的權利,相對的即是國家所應承擔的義務,主要得以獨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與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個方面來加以展現。
For a more detailed discussion, see Shaw, M.N.,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5th ed., 2003), pp 189-194.

相關法律


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1946年12月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草案》第一條規定:“各國有獨立權,因而有權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權力,包括其政體之選擇,不接受其他任何國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包括各國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國均享有充分主權之應有權利、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每一國均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其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等。

世界國家數目


根據“Infoplease”,查詢“Government and Economy”這個項目,可以查到“Political divisions: 195 sovereign nations, 61 dependent areas, and 6 disputed territories.”也就是全世界有195個主權國家,61個非獨立區域,6個有爭端區域。(2008年)而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如根據“聯合國會員國”之統計有192個會員國(2008年)。宗教城邦梵蒂岡巴勒斯坦為觀察會員國,永久中立國瑞士則於2002年加入,2010年仍有2個國家因國際政治因素未能加入聯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