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合

林國合

林國合,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廣東中山人。198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大學學歷,曾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2018年10月,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1978年03月至1981年10月在解放軍54269部隊服役;
1981年12月至1995年06月在中山市公安局工作,歷任公安民警、派出所副所長、所長、郊區分局局長;
1995年06月至1997年10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7年10月至1999年05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長、中山市西區黨委書記;
1999年05月至1999年08月任中山市西區黨委書記;
1999年08月至2004年04月任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長;
2004年04月至2004年05月任中山市司法局局長;
2004年05月至2014年08月任中山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08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山市司法局黨委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6年07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6年07月至2018年04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3日 據中山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山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林國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監委對市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林國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林國合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用公款送禮,違規為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林國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物慾膨脹,把手中權力當成斂財工具,瘋狂侵吞公共財物,是一個典型的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令智昏的“兩面人”,對黨極不忠誠、極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山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會議討論,報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國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