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市各類環境要素的國控、省控和市控點位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的收集、匯總和管理;
2、負責編寫全市環境監測季報、年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
3、負責全市污染源監測、排污收費監測、後期治理監測等,提供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污狀況,為環境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4、承擔
寧波市煙塵控制區、雜訊達標區和國家
酸雨控制區工作中的環境監測任務;
6、承擔市長電話、“
兩會”議案提案、群眾信訪及其它應急監測任務;
7、完成國家、省、市環保行政部門下達的各項環境監測、考核任務;
8、參與制定全市環境監測中、長期規劃,並在全市監測系統中組織實施;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