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炸
軍事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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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炸方式一般分為水平轟炸、俯衝轟炸、上仰轟炸和急躍升俯衝轟炸等。轟炸可使用光學瞄準具目視進行,也可使用雷達瞄準具或在專門的地面引導系統引導下進行。目視瞄準轟炸準確性高,但受氣象條件的限制,夜間轟炸還需用照明彈照亮目標。用雷達瞄準具只能轟炸大型目標,因為雷達的解析度較低且易受對方干擾。20世紀60年代以前,對大型目標的轟炸多採用中高空水平轟炸,由中型和重型轟炸機進行。俯衝轟炸多用於轟炸小型活動目標,由輕型轟炸機或強擊機進行。由於投彈高度比較低,轟炸命中精度較高。上仰轟炸主要用於投放戰術核彈,它可以避免投彈飛機受到炸彈的傷害。後來由於地面防空火力不斷加強,特別是地空導彈的出現和完善,在中高空水平轟炸和直接俯衝轟炸時飛機易被地面炮火擊中,而多採用急躍升俯衝轟炸和低空、超低空水平轟炸。前者是攻擊的飛機由低空或超低空突入目標區,在距目標幾公里處急劇拉起,同時航向偏轉約90°,當飛機上升到2000~4000米高度時再轉向目標俯衝投彈。攻擊飛機由於航向和高度不斷變化,不易被地面防空炮火擊中。低空、超低空水平轟炸使攻擊具有突然性,但是飛機上要裝備專用的導航轟炸系統,同時要配備適合低空轟炸使用的炸彈,如可防止因觸地角太小而彈起的高阻力炸彈和延時引信等。現代能實施轟炸的飛機已不限於轟炸機和強擊機,大多數殲擊機甚至一些教練機都能進行轟炸。炸彈武器也有改進。激光制導炸彈和電視制導炸彈的圓公算偏差只有10米左右,而普通炸彈的誤差範圍為40~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