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詞條
登錄/註冊
兼營行為
兼營行為
兼營行為,是指
生產經營活動
既存在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也存在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銷售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目錄
1
基本簡介
基本簡介
定義: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既存在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又存在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
非應稅勞務
的行為。
非應稅勞務是指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的勞務。納稅人
兼營非應稅勞務
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由主管
稅務機關
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兼營行為
外文名
Sideline behavior
釋義
生產經營活動既存在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也存在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銷售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所屬
管理學
目錄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