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衛東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原副廳長

趙衛東,男,漢族,1962年4月生,山東臨朐人,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

2021年7月,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衛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人物履歷


趙衛東
趙衛東
先後在肥城礦務局、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
歷任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辦公室調研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兼調研室主任、企事業改革處副處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辦公室(人事處)主任。
2010年1月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8年11月—-2021年6月任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

任免信息


2018年11月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任命:趙衛東為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
2021年6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趙衛東的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21年7月,經查,趙衛東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把安全生產領域當成謀取私利的平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業務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趙衛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衛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