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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軍

吉林省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

藍軍,男,漢族,1953年10月生於吉林四平,籍貫吉林梨樹,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2月參加工作,吉林大學當代文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碩士學位。曾任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4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2015年5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5年9月,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提起公訴。

履歷


歷任吉林市幹部學校馬列主義教研室教員,吉林市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幹事、辦公室副主任,共青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吉林市龍潭區委書記等職務;
1989.08——1992.06,吉林電視台台長,吉林省廣播電視廳副總編輯、黨組成員;
1992.06——1998.01,吉林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1998.01——2003.04,吉林省新聞出版局局長;
2003.04——2006.03,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6.03——2011.05,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書記;
2011.05——2011.06,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正廳長級);
2011.06——2012.09,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2.09——2013.01,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
2013.01——2014.12,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共松原市委原書記)藍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月,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藍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5年5月25日,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中共松原市委原書記)藍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藍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佔有佔用公共財物,收受禮金,默許、縱容親屬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中貪污、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藍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損公肥私,默許、縱容親屬謀取非法利益,濫用手中權力,大搞權錢交易,賣官鬻爵,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藍軍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藍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9月8日吉林省發布,經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對被告人吉林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正廳長級)、松原市原市委書記藍軍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