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縣公安局

臨澧縣公安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委縣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臨發[2002]2號)和《關於印發<臨澧縣縣直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臨發[2002]3號)精神,設置臨澧縣公安局(簡稱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主要職責
(一)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負責對全縣經濟犯罪案件,涉稅案件的偵察打擊,維護經濟秩序持續健康發展。
(五)及時預防和處置各類恐怖分子,偵破各類恐怖案件。
(六)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依法進行計程車治安管理。
(七)直接管理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指導、監督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管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九)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對全縣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檢查、監督本局的執法活動。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我縣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開展禁毒宣傳並對吸毒、販毒等涉毒案件進行偵察打擊。
(十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六)負責全局後勤裝備,擔負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監督縣消防大隊和武警中隊的公安業務和維護社會治安工作。
(十八)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本局人員的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九)制訂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本局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派出所,由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政工監督室(加掛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法制室
警務保障室
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牌子)
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交通警察大隊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看守所
拘留所
派出所(局屬20個派出所)

領導班子


毛世秋: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劉再道:黨委副書記、政委。協助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隊伍建設;分管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交警大隊;聯繫望城、四新崗、七重堰、太平派出所。
黃金榮: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刑偵大隊、禁毒大隊、看守所、拘留所;聯繫陳二鋪、衍嗣庵、文家店派出所和武警中隊。
廖華明: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安福派出所所長。主持安福派出所全面工作;聯繫濱河路派出所。
劉宏模:縣委610辦副主任兼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法制室、國保大隊、經偵大隊;聯繫柏枝台、烽火山、楊板橋派出所。
楊華: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警務保障室;聯繫停弦渡、新安、官亭派出所;抓好禁賭專案組日常管理。
劉清才: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政工監督室、指揮中心、治安大隊、網監大隊、危爆大隊;代理工會、老乾、計生、婦聯工作;聯繫佘市橋、合口、九里、杉板橋、水上派出所和消防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