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自治區主席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區的審計工作。

根據《自治區黨徠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審計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蘇海棠
廳長:眭國華
副廳長、黨組成員:尹明勇
副廳長、黨組成員:陳勇新
副廳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黃伊
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黨組成員:桂忠才
巡視員:陸斌
(參考資料)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地方性有關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區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自治區主席提出年度自治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自治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地級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 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自治區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 地級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 使用自治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 自治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 自治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自治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 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地級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 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8. 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自治區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廳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地級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地級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地級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負責處理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日常政務,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考評等事務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機關財務、會務、督查、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簡報的起草等工作。
綜合處
承擔與審計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定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跟蹤管理審計進度、督促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審計統計和分析,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等。
審理處
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審計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指導全區審計機關審理業務。
財政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自治區人民政府、設區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指導全區財政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處
組織對自治區黨政群團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和其它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統籌和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農業農村審計處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它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農業農村審計業務。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業務。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投資和以自治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它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自治區國有金融機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金融審計業務。
企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自治區國有企業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自治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有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企業審計業務。
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單位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涉外審計處
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自治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區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綜合分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總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自治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電子數據審計處
組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體的開發及應用;指導全區各級審計機關電子數據審計業務和審計信息化建設。
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
負責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全區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
人事處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幹部調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組織指導全區各級審計機關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設區的市的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派出審計機構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派出發展計劃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經濟貿易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教育科學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政法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資源環保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民政社保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交通建設審計處
徠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農業水利林業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文化體育新聞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衛生計劃生育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工商質監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派出旅遊民族事務審計處
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列席被審計單位與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安排工作有關的領導班子會議;完成自治區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及其他審計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
為機關提供後勤保障和服務。
內部審計指導中心
承擔內部審計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科學研究所
開展審計科學理論研究。
審計培訓中心
承擔自治區審計系統幹部職工培訓的事務性工作。

人員編製


自治區審計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02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審計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農業農村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