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環保局
雲南省環保局
雲南省環保局 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雲南省環境保護局行政服務承諾
雲南省環境保護局是主管雲南省環境保護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辦公室
規劃與財務處
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處)
污染控制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科技標準處
對外交流合作處
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處
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紀檢監察室
雲南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建華同志
鄧家榮、高正文、楊志強、李永清、左巨橋
(1)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定雲南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擬定我省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我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參與編製雲南省可持續發展綱要;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
(2)統一監督管理全省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實施監督;組織開展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省跨行政區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調查處理全省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地州市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3)統一監督管理全省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統籌規劃全省自然保護區;制定全省自然保護管理辦法和制度;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重要生態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我省的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
(4)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計劃;負責全省重點區域、流域和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編製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和全省排污費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擬定全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製我省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雲南省環境狀況公報;定期公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6)制定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審批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全省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8)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省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我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管理全省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負責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組織環境保護對外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
(10)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11)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與人事管理;負責指導全省各級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部門實行雙重管理工作,,並協同地州市級黨委做好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的配備和調整。
(12)環保部門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制訂和組織實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並實施放射源登記管理制度,根據涉源單位提供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輻射安全評價報告書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書等核發放射源安全許可證,並通報統計公安部門;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貯存和廢棄處置領域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定型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組織開展放射源安全技術科學研究。
(13)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