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救派
普救派
普救派是基督教新教派別之一,18世紀在美國逐步形成。該派主張基督的救贖是普及全人類的,故稱普救派。
基督教早期教父如克雷芒、奧利金等曾提出過普救論觀點。如奧利金的復興論,認為一切具有性靈的受造之物,包括天使、魔鬼、人類全體,至終都將蒙恩獲救。地獄並非惡人最後的下場,實質上起著煉獄的作用。這是普救論最早的較為系統的說法。宗教改革時期,新教中的激進派,如再洗禮派等即主張基督--第二亞當要讓始祖亞當所有後裔的原罪都得到救贖。18世紀後期在美國宣傳普救論的主要有法國人邦內維、英國人雷利和墨累。1779年,墨累在麻省格洛斯特創立普救派教堂,1785年舉行首次普救派大會。
普救派的教義主要在巴魯的影響下形成。巴魯是普救派中影響最大的領袖人物,他反對三位一體、基督神性、人類墮落、基督救贖、地獄永刑等傳統教義。由於他的影響,美國的普救派大多接受一位論(即反三一論)思想。1803年,在巴魯的主持下,普救派制訂了《溫徹斯特認信文》,內容主要有:上帝是全人類的天父;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是人的靈性導師;聖經具有上帝的啟示;各人之罪都將得到公義處理;所有人的靈魂最終都將回歸上帝的懷抱。1935年之後,普救派聲稱自己是世界性的自由主義基督教,願與世界其他一切宗教探討共同基礎。1942年美國普救派還提出歡迎一切仁慈的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參加他們的組織。1961年,美國普救派與一位論派合併,成立美國一位論-普救派協會。該派教會組織形式大多採用公理制,所有教會均實行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