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教育局是泰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市屬高等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樓A區7樓。

主要職責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市屬高等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統籌規劃全市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的報批或審批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直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有關學校的教師資格認定,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師培訓、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市師德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製標準、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有關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規定。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歸口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與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導校舍工程建設與校舍安全工作。
(九)負責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的教育科學、教學研究與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教改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二)指導全市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學條件裝備、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對外交流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宣傳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十五)指導中小學德育及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戴冰同志。
張偉同志:協助局長處理日常工作,分管人事科工作,黨、群和老幹部工作,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招商引資、勤工儉學、教育發展中心工作。
高峰同志:主持教育督導室工作,分管學校安全、綜合治理、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
張勇華同志:分管基礎教育及教研、教科研、體衛藝、高中會考、師資培訓、語言文字、校外基地工作。
劉應新同志:分管職業成人教育及教研、民辦教育、大中專招生工作。
鞠允平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政策研究、宣傳、教育電視台工作。
王振鳳同志:分管工會工作,協助張偉同志做好群團、老幹部工作。
張傳峰同志:分管計財科、資助中心工作,教育資產運作、教育基金及教育產業發展工作,協助張偉同志做好勤工儉學工作。
劉興成同志:分管自學考試、教學條件裝備工作,信訪、穩定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接待以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各類大型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文件和綜合性文稿的擬訂和審核工作;負責教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訂並督查落實全市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標;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人事科
(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建設與教師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及教師表彰獎勵工作;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地方高校、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的編製、報批工作,參與編製下達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置、撤併、更名和調整審批、申報的有關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的宏觀指導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的編製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學生資助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集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管理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中小學學業水平監測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與布局調整工作,承辦普通高中、社會力量舉辦中小學的管理,參與普通高中、社會力量舉辦中小學的設置、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批、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負責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畢業證驗證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團隊工作;參與中小學、幼兒園師資和校長(園長)隊伍的建設與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掛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配合省教育廳指導市屬高校和市屬普通中專的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參與中等職業學校、成人(職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成人、職業學校的設置、撤併的審批、申報工作;參與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成人中專和社會力量舉辦成人、職業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條件裝備及現代遠程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函授教育輔導站的初審上報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管理工作;參與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
師資培訓科
(掛市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教師和校長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各級關於教師、校長教育培訓的政策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教師培訓和校長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師和校長新任職培訓、提高培訓、專題培訓工作;參與全市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承擔普通話推廣及應用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科
貫徹執行各項安全保衛法規,研究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保障學校及師生安全;負責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負責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集會安全及教學安全等安全事項的督查工作;參與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學校危險校舍及其他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與改造督查工作;負責學校的穩定工作,參與組織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教育督導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全市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協調和指導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對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項督導。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事業單位


(一)泰安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上級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負責落實全市國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意見;協助基教科、職成教科做好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
2.按照省招生辦公室部署,採集考生信息,組織全國、全省統一的普通大中專、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報名、考試、政審、體檢、閱卷、錄取、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
3.根據省市計劃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學生,提供檔案及信息。
4.指導各縣市區的招生工作,宣傳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保證我市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5.負責招生政策調研和宣傳工作;組織招生資料征訂與發行工作;搞好微機管理,做好文秘資料的管理工作。
6.負責考風考紀工作,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招生考試紀檢、監察工作,接待來信來訪。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泰安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執行國家、省自學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
2.組織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小學教師助學自學考試和全國計算機信息管理、少兒英語等專業等級證書的考試。
3.負責全市自學考試的考籍管理及考務和在籍考生的檔案管理、畢業生檔案的初審工作,搞好自學考試的宣傳發動及教材的征訂和發行工作。
4.負責自學考試宣傳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開展自考理論與科學研究,做好文秘資料的管理工作。
6.負責查處自學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泰安市高中會考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高中會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2.統籌管理全市高中會考工作,負責會考考務、閱卷、成績統計,具體組織泰城普通高中會考工作。
3.及時提供會考信息,協助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室、學校進行教學評價、評估。
4.協助基礎教育科進行高中學籍管理和高中畢業證驗發工作。
5.負責會考政策宣傳和會考調研,落實完善《泰安市高中畢業會考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泰安市教學條件裝備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學條件裝備的政策規定。
2.研究擬定全市教學條件裝備、電化教育、現代遠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
3.負責擬定全市學校實驗室及各專業教室的發展規劃、目標要求和教學儀器供應工作的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4.根據國家和省定標準,制定各類學校實驗用房、設施、儀器設備、器材、圖書資料的配備方案及規範,並組織實施。
5.配合政工科擬定實驗室、電教室、圖書館等工作人員的配備標準,搞好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6.會同有關科室組織開展實驗教學、電化教育、計算機教育和各種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並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工作。
7.負責教學儀器、電教設備、音體美勞衛教學器材配備、供應與管理和圖書資料的管理,並進行督促檢查。
8.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網站、網校和現代教育辦學點的審核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各級各類電教教材的建設和管理。
9.負責管理教學儀器設備專項經費;負責全市中小學學具及學生用品的供應配備工作;負責市對口支援工作。
10.負責組織實驗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儀器配備研究與開發生產和自製教具活動。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泰安市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2.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學、幼教、特教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開展教學研究、教學評價和考試改革研究工作,組織教學改革實驗,開展教學視導,指導各縣市區教學研究,負責直屬學校教學研究。
4.制定執行教學計劃、落實教學大綱的具體意見;擬定教學常規和教學評估標準。
5.承擔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和教學輔助資料任務。
6.參與教育教學質量、教學水平的評估和監測,組織部分學段和學科的命題,進行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
7. 負責培養、培訓學科骨幹和帶頭人;負責組織市級教學能手、優質課、教學論文等評選工作。
8.參與基礎教育課程體系與教材改革研究,負責新大綱、新教材培訓工作,監督執行中小學教材目錄。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泰安市職業成人教育教學研究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職業與成人教育的各項政策、規定。
2.負責全市職成教教育教學研究,制定教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科學規劃中職成教研課題的立項及組織管理。
3.研究職成教研理論,參與職成教改革發展重大課題研究,組織實施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評估辦法與標準。
4.指導各縣市區教育教學研究,負責市直職成教單位教育教學研究,開展業務人員培訓工作。
5.指導幫助學校建立教學、生產實習基地。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學生的技術等級考核。
7.組織教學技能比賽和優質課評選活動,負責全市職業成人學校的統考命題等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泰安市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研究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的教學研究工作,研究教學實驗改革。
3.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的檢查、督導和評估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活動,組織教師開展各種教學比賽活動。
5.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監測,制定落實改善學生體質的有關措施。
6.協調指導全市中學生軍訓工作。
7.負責全市學校文化建設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的政策、規定。
2.負責製作、引進、播出面向全市基礎教育及其他教育需求的教育節目。
3.圍繞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突出宣傳重點,編輯、製作、播出教育新聞節目和教育專題節目。
4.負責宣傳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5.協助辦公室做好教育新聞宣傳工作。
6.負責管理本台設施,指導全市電化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泰安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政策、規定,落實全省教育科學發展規劃。
2.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科學研究規劃和實施方案,確定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並進行管理、指導、驗收和評估,承擔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負責調查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教育科學研究力量就重大課題進行攻關。
4.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組織評審和申報中等及以下教育優秀科研成果。
5.組織和承擔國家、省級、市級教改科研項目,做好市級科研課題的立項、驗收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泰安市勤工儉學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勤工儉學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研究擬定全市勤工儉學工作規劃。
2.指導學校校辦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校辦產業(企業)間的聯合、技術和信息交流。
3.指導各縣市區和直屬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4.負責全市校辦企業的界定、年檢等工作,組織校辦企業廠長、會計等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5.指導全市中小學生統一著裝工作。
6.負責市素質教育基地的建設、管理與開發、應用工作。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泰安教育發展中心(泰安教育培訓中心、泰安市教育局機關生活服務社)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和發展教育產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2.統籌管理、指導全市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3.負責全市有關教育項目的投資開發與經營。
4.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圖書代辦和電教教材的征訂與發放工作。
5.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各類業務活動和各種會議的食宿與接待服務工作。
6.負責直屬學校待業青年網點的管理工作。
7.從事機關後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