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1950年7月1日,在衡陽專署司法科的基礎上,成立了湖南省人民法院衡陽專署分院,1950年7月9日,在衡陽市專署司法處的基礎上成立衡陽市人民法院。同時,境內各縣也先後成立了人民法院。1955年3月,衡陽專署分院變更為衡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0年,衡陽市升格為省直轄地級市,衡陽市人民法院升格為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于衡陽市解放大道32號。全院有人員202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87.2%,其中研究生32人,佔總人數的16.3.%。

法院簡介


1983年9月,衡陽境內實行市管縣體制,衡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為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衡陽、衡南衡東祁東常寧耒陽城南區、城北區、江東區、郊區、南嶽共12個基層人民法院。法院全院現有人幹警202人,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84.7%,其中研究生32人,佔總人數的15.8%。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置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共設27個部門,其中二級副處級部門2個(執行局、法警支隊),正科級部門25個(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執行裁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知識產權審判庭、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信訪局、非訴行政執行局、政治部(機關黨委合署辦公)、辦公室、研究室、監察處、新聞信息科、司法行政裝備處、網路管理處、司法技術處、國家賠償委員會。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1999年10月,衡陽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獲個人二等功4人次、個人三等功14人次;1996年衡陽中院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司法統計調查工作先進單位、1996年-1998年連續三年被最高法院評為《人民法院報》宣傳發行工作先進單位、2000年至2003年被最高院評為“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2010年被授予“全國法院立案信訪窗口先進集體”、2012年獲全國法院“兩評查”先進單位、2012年被評為“全省文明單位”、2012被衡陽市委評為“衡陽市禁毒先進單位”2013年被最高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2013年被省高院評為“數字法院系統先進單位”、2013年被團省委評為“省五·四紅旗單位”等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