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遣費

提高船舶營運效率的獎勵

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Charterers)實際使用的裝卸時間比合同約定允許使用的裝卸時間(Allowable Laytime)短,因而縮短了船舶為裝卸作業而停留在港口或泊位的時間,使得船舶產生速遣。船東(Owners)因船舶產生速遣而需要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速遣費率(Despatch Rate)向承租人支付的費用叫速遣費。航次租船實務中,速遣費率通常規定為滯期費率(Demurrage Rate)的一半。速遣費和滯期費都不適用於訂有CQD裝卸條款的航次租船合同。速遣費實際上就是船東用來鼓勵承租人儘快完成裝卸作業、縮短船舶滯港時間以提高船舶營運效率的一種獎勵。

基本介紹


速遣費的計算時間有兩種:
一是“按節省的全部時間(all time saved)”計算,那麼在合同規定的裝卸期限內完成貨物裝卸,它所節省的時間不應扣除例外條款規定的時間或節假日;
二是“按節省的全部工作時間(all working time saved)”計算,那麼承租人在合同規定的裝卸期限內完成了貨物裝卸,其所節省的時間應扣除例外條款中規定的時間或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