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結合各行業工程設計的特點制定的資質標準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結合各行業工程設計的特點,制定的。

總則規章


(一)本標準包括21個行業的相應工程設計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見附件1:工程設計行業劃分表,附表2:各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附件3:各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二)本標準分為四個序列: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是指涵蓋21個行業的設計資質。
2、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是指涵蓋某個行業資質標準中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
3、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是指某個行業資質標準中的某一個專業的設計資質。
4、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是指為適應和滿足行業發展的需求,對已形成產業的專項技術獨立進行設計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而設立的資質。
(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根據行業需要,建築、市政公用、水利、電力(限送變電)、農林和公路行業可設立工程設計丙級資質,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丁級。建築行業根據需要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可根據行業需要設置等級。
(四)工程設計範圍包括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配套的建築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築、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衛生、節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築工程設計範圍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設計、室外工程設計、民用建築修建的地下工程設計及住宅小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小區規劃設計及單體設計等,以及所包含的相關專業的設計內容(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各類管網管線設計、景觀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及建築裝飾、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電、照明、廢水治理、空調設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標準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對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已經實施註冊且需配備註冊執業人員的專業,對其專業技術人員的註冊執業資格及相應專業進行考核。
2、尚未實施註冊、尚未建立註冊執業資格制度的和已經實施註冊但不需配備註冊執業資格人員(以下簡稱非註冊人員)的專業,對其專業技術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按附件2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需考核相應業績,並提供業績證明。各行業主導專業見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六)申請二個以上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件2中相應行業的專業設置或註冊專業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申請二個及以上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表2中相應行業的相應設計類型的專業設置或註冊專業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
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具體考核指標由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和行業制定。
(七)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可從事資質證書範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諮詢與管理服務。
(八)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滿足相應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對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的人員要求后,可以准予與工程設計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相應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九)本標準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業務範圍


承擔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的工程設計業務,承擔與資質證書許可範圍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諮詢與管理服務業務。承擔設計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一)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承擔各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項目設計時,須滿足本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專業及人員配置的要求。
承擔其取得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業務。
(二)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行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丙級
承擔本行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業務。
(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丙級
承擔本專業小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
4、丁級(限建築工程設計)
4-1一般公共建築工程
(1)單體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築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單體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築層數4層及以下的磚混結構。
4-3廠房和倉庫
(1)跨度不超過12米,單梁式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2)跨度不超過7.5米,樓蓋無動荷載的二層廠房和倉庫。
4-4構築物
(1)套用標準通用圖高度不超過20米的煙囪。
(2)容量小於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於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徑小於6米的料倉。
(四)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承擔規定的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具體規定見有關專項資質標準。

主要標準


(一)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1-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註冊資本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0萬元人民幣,且近5年內2次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在全國勘察設計企業排名列前50名以內;或近5年內2次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在全國勘察設計企業排名列前50名以內。
(4)具有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且近10年內獨立承擔大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每行業不少於3項,並已建成投產。
或同時具有某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的專業資質,且近10年內獨立承擔大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4項。其中,工程設計行業甲級相應業績不少於1項,工程設計專業甲級相應業績各不少於1項,並已建成投產。
1-2技術條件
(1)技術力量雄厚,專業配備合理。
企業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勘察設計的人員不少於500人,其中具備註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00人,且註冊專業不少於5個,5個專業的註冊人員總數不低於40人。
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且具備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4人。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5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擁有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專利、專有技術、工藝包(軟體包)不少於3項。
(4)近10年獲得過全國級優秀工程設計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獎項不少於5項,或省部級(行業)優秀工程設計一等獎(金獎)、省部級(行業)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獎項不少於5項。
(5)近10年主編2項或參編過5項以上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及固定工作場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和檔案管理,通過ISO9000族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3)具有與承擔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或工程項目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管理體系。
(二)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1、甲級
1-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的工程設計項目應滿足所申請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對工程設計類型業績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業績的每個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並已建成投產。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不少於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2、乙級
2-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3項,具備註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或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3、丙級
3-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3-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註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
3-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甲級
1-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並已建成投產。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程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檔案體系健全。
2、乙級
2-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具備註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
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丙級
3-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3-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
3-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4、丁級(限建築工程設計)
4-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不少於5萬元人民幣。
4-2技術條件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5人。其中,二級以上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1人;具有建築工程類專業學歷、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參與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人。
4-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⒉技術條件
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的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效。

規章附則


(一)本標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指下列人員:
(1)註冊人員。
註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並按照規定註冊,取得相應註冊執業證書的人員。
註冊人員專業包括:
註冊建築師;
註冊工程師:結構(房屋結構、塔架、橋樑)、土木(岩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道路、鐵路、民航)、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航天航空、農業、冶金、採礦/礦物、核工業、石油/天然氣、造船、軍工、海洋、環保、材料工程師
(2)非註冊人員。
非註冊人員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
(二)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附件1:
工程設計行業劃分表
序號行業備註
(一)煤炭
(二)化工石化醫藥含石化、化工、醫藥
(三)石油天然氣
(四)電力含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
(五)冶金含冶金、有色、黃金
(六)軍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七)機械
(八)商物糧含商業、物資、糧食
(九)核工業
(十)電子通信廣電含電子、通信、廣播電影電視
(十一)輕紡含輕工、紡織
(十二)建材
(十三)鐵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運
(十六)民航
(十七)市政
(十八)海洋
(十九)水利
(二十)農林含農業、林業
(二十一)建築含建築、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