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關組織
國際海關組織
國際海關組織(WorldCustomsOrganization,WCO),又稱世界海關組織,其前身為海關合作理事會(CustomsCooperationCouncil,CCC), 是國際性的海關組織,也是世界性的、為統一關稅、簡化海關手續而建立的政府間協調組織。1947年部分歐洲國家成立了“歐洲關稅同盟研究團”。該團 1950年12月在布魯塞爾開會,制定了三個有關關稅事項的公約:《設立海關合作理事會公約》《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海關商品估價公約》。理事會根據第一項公約於1952年12月正式成立。海關合作理事會2000年後改稱為世界海關組織。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國際海關組織的宗旨是:研究有關關稅合作問題,審議徵稅技術及其經濟因素以統一關稅,簡化海關手續,確保對其他兩個公約的統一解釋和應用。監督各國的執行情況,負責調解糾紛,並向成員國提供有關關稅、條例和手續方面的情報和諮詢。
國際海關組織通過制定國際公約推動各國海關合作,在促進協調和簡化海關手續、方便國際貿易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建立有效和開放的海關不僅有利於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發展,同時也會增加本國政府稅收,保護本國的經濟和社會利益。該組織成立后制定了《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又稱《布魯塞爾稅則》)。20世紀70年代初該組織研究並制訂了《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簡稱《協調製度》(HarmonizedSystem,HS)。現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HS編碼,1992年1月1日我國海關正式採用HS編製中國的海關商品編碼。
國際海關組織現有成員161個,來自世界各大洲,代表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通過政策協調和合作幫助各個成員實現其確定的經濟發展目標。我國於1983年7月18日加入國際海關組織。具體成員包括: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道爾、安哥拉、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國、巴貝多、白俄羅斯、比利時、貝南、百慕大、不丹、玻利維亞、波札那、巴西、汶萊、保加利亞、布吉納法索、蒲隆地、柬埔寨、喀麥隆、加拿大、中非、智利、中國、哥倫比亞、葛摩、剛果共和國、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古巴、塞普勒斯、捷克、剛果民主共和國、丹麥、厄瓜多、埃及、厄利垂亞、衣索比亞、斐濟、芬蘭、馬其頓、法國、加彭、甘比亞、喬治亞、德國、迦納、希臘、瓜地馬拉、幾內亞、蓋亞那、海地、香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義大利、牙買加、日本、約旦、哈薩克、肯亞、韓國、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拉脫維亞、黎巴嫩、賴索托、賴比瑞亞、利比亞、立陶宛、盧森堡、澳門、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來西亞、馬爾地夫、馬里、馬爾他、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墨西哥、摩爾多瓦、蒙古、摩洛哥、莫三比克、緬甸、納米比亞、尼泊爾、荷蘭、荷屬安的列斯、紐西蘭、尼加拉瓜、尼日、奈及利亞、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布亞紐幾內亞、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卡達、羅馬尼亞、俄羅斯、盧安達、薩摩亞、沙烏地阿拉伯、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塞席爾、獅子山、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史瓦濟蘭、瑞典、瑞士、敘利亞、塔吉克、坦尚尼亞、泰國、東帝汶、多哥、千里達托貝哥、突尼西亞、土耳其、土庫曼、烏干達、烏克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美國、烏拉圭、烏茲別克、委內瑞拉、越南、葉門、尚比亞、辛巴威。
●米歇爾·達內(Michel Danet)
●御廚邦雄(日:みくりや くにお,英:Kunio Mikuriya,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本報訊世界海關組織打假事務負責人克里斯托夫·齊默爾曼日前表示,該組織將對從北京奧運會歸來、攜帶非官方奧運商品或贗品的行為予以打擊。稱這一防範行動將在中國離境以及返回國內的港口和機場進行。如果發現有人在返程中,尤其是返回歐洲時攜帶贗品,攜帶者將面臨罰金甚至監禁。即使攜帶了小件,甚至只有一件,也會被罰款。
齊默爾曼表示,在奧運會前期,海關官員將紀錄跟蹤有關航班,廣泛搜取違法物品。因為打假活動針對的不僅是奧運偽造品,還包括服裝、運動裝和珠寶等物品。
齊默爾曼稱,這項行動將得到中國有關部門的協助,相信能取得成功。他表示說,目前最重要的任務是,要說服消費者不要購買偽造品。
據經合組織一項調查顯示,2007年,冒牌產品交易佔全球貿易總額的比重達2%。
海關總署:確保奧運期間相關人員物資高效通關
北京奧運會即將開幕,大批國際奧委會官員、外國政府官員、各國運動員和觀眾開始陸續來到中國,在出入境環節,中國海關將為他們提供哪些便捷快速的通關服務呢?日前,記者採訪了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海關總署已出台多項措施確保奧運期間相關人員、物資高效通關。
中國各地海關在旅檢現場開闢了“奧運專用通道”,為國際奧委會官員、各國運動員和奧運會大家庭成員及其行李物品提供快速便捷通關。
根據規定,持外交簽證或者禮遇簽證進出境的奧運官員、外國政府官員等人員可享受免驗禮遇;其他人員進出境則應接受海關查驗。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隨身攜帶需要向海關申報物品的(包括需隨身攜帶的比賽器材和物資、醫療器材和物資等),在進出境時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屬於直接用於北京奧運會的,准予暫時進境,北京奧運會後應復帶出境。
對奧運期間前來採訪的境外記者,全國海關啟用了奧運採訪器材進出境信息管理系統,方便記者辦理自用採訪器材暫時進境手續。持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的境外記者,可以憑奧組委出具的器材確認函辦理通關手續;其他記者入境時憑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器材確認函和J-2簽證就可以辦理通關手續。
對於奧運物資,海關承諾24小時不間斷通關。
北京海關設立了專用預錄入、報關窗口,啟動了24小時應急處置機制,涉奧通關工作均“當天事情當天畢”。
青島海關建立了“奧帆賽物資通關中心”,設置專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統一辦理通關手續。對時間緊迫的奧帆賽物資,實行“預約通關”,海關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照常辦理相關手續,隨到隨辦;對其他口岸進境轉關的奧帆賽物資,可以直接運抵奧帆中心,海關派人到場驗放。
天津海關設立了“奧運物資專用通關窗口”,實行全天候24小時預約服務,並指定專人負責辦理通關手續。
上海海關建立了奧運物資通關台賬制度,在上海口岸各通關現場設立“奧運服務專窗”,委派業務熟、服務好的關員擔任“奧運服務專員”,並開通進出境專用通道,專崗專人確保奧運物資快速通關。
海關總署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有關奧運會物資通關的優惠措施。這些優惠措施主要服務於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奧運物資的進出境,適用期限為2007年至2008年10月17日。
北京奧運會進境奧運物資中,大部分為比賽器材、媒體採訪器材等暫時進境貨物。為切實給奧運物資提供通關便利,海關總署在《北京奧運會物資通關須知》中明確表示:對所有暫時進境的奧運物資,提供“經直屬海關批准可以在首次進境后一年內復運出境”的便利,且最晚可以到2009年3月前復運出境。
根據《北京奧運會物資通關須知》,屬於運動員、官員、媒體記者的生活物品、藥品,用於賽事頒發的獎盃、獎牌和類似有象徵意義的物品,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用於賽事舉辦的物資,為奧運會而舉辦的各種展會用品,直接用於奧運會期間的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自用物品、小禮品和宣傳品,屬於非貿易性質的,在此期限內可免稅通關。
一些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奧運物資,如動植物及其製品、食品飲料、特殊藥品、比賽用的槍支彈藥、境外記者採訪器材、無線電通訊及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等,仍需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獲得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免稅進出關。其中,對於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因籌備和舉辦北京奧運會,且直接用於北京奧運會而需要攜帶進境的自用食品、飲料,海關憑奧組委有關證明文件予以放行;由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攜帶的藥品應當直接用於北京奧運會,且僅為自用,未用盡的部分在賽后必須及時復運出境。各代表團通過託運入境的用於本團隊使用的各類藥品只能用於本團隊使用,賽后所有未用盡的藥品必須及時復運出境。
為防止一些違法物資以奧運會的名義進入中國,海關總署列出禁止入關的物品清單,包括各種毒品,比賽外槍支,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製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侵犯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商品,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進境的其他物品。
目前,一個以海關總署和6個奧運會賽事舉辦地海關為主體組成的海關奧運安保指揮系統已經建立。海關總署表示,將有針對性地提高涉奧貨物、物品的查驗比例,確保奧運通關安全高效。
全國海關已與各地口岸辦、公安、安全等部門建立了應急處置聯繫配合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和預案共計622個;舉辦奧運安保培訓班783期,累計培訓24012 人次;組織應急演練369次。全國海關共調整了1345名二線人員充實到監管一線,支援首都機場海關160人。海關還從全國調集了12名關員派往奧組委物流中心協助奧運安檢工作。
1、海關總署特別提醒各國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為便利通關,各代表團所攜帶或運輸的物資清單,應至少於貨物抵達前3個月提供給北京奧組委或指定的相關代理公司,部分奧運會物資可以採用口岸施封,目的地現場查驗放行的海關通關模式。
2、中國海關推薦一些口岸作為北京奧運會物資進出境地點:空運口岸包括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青島流亭國際機場、天津濱海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瀋陽桃仙國際機場;海運口岸包括上海港、天津港、青島港、大連港、秦皇島港;陸運口岸包括北京、深圳、廣州
3、通過貨運方式進境的各種體育器材、比賽用品、技術設備、醫療設備、安保設備、通訊設備、電視轉播和新聞報道設備等,憑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及北京奧組委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文件辦理憑保放行手續;暫時進境的北京奧運會物資,經直屬海關批准可在首次入境后一年內復運出境,對確需延期復運出境的,經向當地海關申請並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