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五官王的結果 展開

五官王

神話人物

五官王呂,二月十八日誕辰,司掌合大地獄,又名剝剹血池地獄,另設十六小地獄,凡世人抗糧賴租,交易欺詐者,推入此獄,另再判以小獄受苦,滿日送解第五殿察核。

附:十六小獄分別為:一、池小地獄;二、蝥鏈竹籤小地獄;三、沸湯澆手小地獄;四、掌畔流液小地獄;五、斷筋剔骨小地獄;六、堰肩刷皮小地獄;七、鎖膚小地獄;八、蹲峰小地獄;九、鐵衣小地獄;十、木石土瓦壓小地獄;十一、劍眼小地獄;十二、飛灰塞口小地獄;十三、灌藥小地獄;十四、油滑跌小地獄;十五、刺嘴小地獄;十六、碎石埋身小地獄。

形象:徠皺眉瞪眼,連耳長鬃,頭戴方冠,身穿長袍,左手在膝前握一個念珠,右手持笏放在膝間(大足石窟石籙山第九龕)。

簡介


五官王
五官王
五官王為冥界十王之第四王。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所舉,此王之本地為普賢菩薩,系冥途中司掌五刑之王。亦即於三江之間建大殿,治眾生妄語罪之冥官。亡者於四七日(即第四個“七日”)時至此王之處,接受生前所造善惡業之審判。五官王之稱,古來散見於諸經。灌頂經卷十二(大二一·五三五下):“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五官料簡除死定生。”又經律異相卷四十九所引之凈度三昧經謂,五官乃指鮮官、水官、鐵官、土官、天官,分別禁制殺,盜、淫、兩舌、飲酒等五惡。而上述之地藏十王經則以十惡配當冥界十王,故以五官王為治妄語之冥官,此系由凈度三昧經之說轉來者。(法苑珠林卷八十八、佛祖統紀卷三十三、禪林象器箋靈像門)((參見:十王)406、“閻羅十殿”6339)p1109
FROM:【佛光大辭典】
(異類)十王經所說十王之第四。司秤罪人罪之輕重者。十王經曰:‘五官業秤,向空懸,左右雙童業簿全,輕重豈由情所願,低昂自任昔因緣。’
FROM:【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罪刑與罪因


掌管地獄

一名泵池小地獄。
五官王
五官王
二名煉竹籤小地獄。
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
四名掌面流液小地獄。
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
六名堰肩刷皮小地獄。
七名踹膚小地獄。
八名蹲峰小地獄。
九名鐵衣小地獄。
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
十一名戮眼小地獄。
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
十三名灌藥小地獄。
十四名油豆滑跌小地獄。
十五名刺嘴小地獄。
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

入獄條件

五官王
五官王
世人若以下事件者,配入此處:
(一)漏稅不繳。
徠(二)耍賴不給租金。
(三)賣東西用重秤或大斗進,小斗出,投機倒把,以占人家便宜。
(四)配合假藥,當真葯賣人,以誤人病機的。
(五)泡過水的米,仍當好米賣人,制假、造假,販賣經營假貨。
(六)買東西時用假銀子(錢)給商家。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
(七)經營、出售一些惑人心思,引人犯淫的物品。
(八)路(車)上遇見跛足、殘廢的老人、幼童,不立刻讓路、讓坐。
(九)暗中霸佔、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以及年老、幼小的人,或者肩挑販賣、辛苦賺取薄利潤的人。
(十)受人託付,寄帶家書,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誤人訊息。
(十一)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以及夜晚照明的燈、燭等公共設施,造成交通危險。
五官王
五官王
(十二)窮人不安分守已,貪圖意外之財。
(十三)為富不仁,不憐老恤貧,多行救濟。
(十四)假如有人來借錢,起先答應借貸,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
(十五)見人生病,家中收藏有藥物,卻吝嗇不肯提供出來。
(十六)有很有效的方劑,卻秘藏於已,不傳授出去。
(十七)煎過的藥渣、或碎碗、雜物、廢棄的器械等垃圾,亂放在街道上影響車、人的行走(垃圾宜分類)。
(十八)無緣無故養驢、馬等獸類,以致尿、糞妨礙人們或環境衛生。(動物宜圈養好)。
(十九)田地無法耕作,卻不租給他人種植,故意荒蕪、廢棄。
(二十)損壞他人的牆壁。
(二十一)用咒語、法術、驅使鬼神,來捉弄人。
(二十二)亂造驚人之言,以驚嚇人。
以上事端,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命令鬼卒,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去受苦刑。期滿之後,再解送到第五殿,考察審核其功過。

免罰條件

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或於佛像、佛經之前發誓、悔改、不再違犯的話,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
假如抄寫玉曆全書;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迹,在各殿的章句之後,來勸化人為善,流傳後代,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免於犯錯,則暗中自有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