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審計局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是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下屬的一個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市財經方面的審計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旗(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旗(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5.全市各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提交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全市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與旗(市、區)政府共同領導旗(市、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旗(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八)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政府規定,組織對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和市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審計局內設11個科室。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報告、文件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管理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授權工作;進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負責審計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項事務;負責機關的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審計系統崗位資格考試工作;按規定協助管理旗(市、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
(二)法制科
負責草擬、修改和報批全市審計規章等;辦理有關的法制協調工作;組織對地方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理、複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對內部審計業務的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旗(市、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擬定全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財政預算資金的劃分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旗(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財政局、地稅局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市、區)財政審計業務。
(四)金融審計科
授權審計中央駐市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市、區)金融審計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和武警、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市、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直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市、區)農牧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組織對國有企業及其他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市、區)經貿審計業務。
(八)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直主管部門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旗(市、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市、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和自治區及市有關規定,對市級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級投資管理部門、國有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市、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外資審計科
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全市貸款、援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給全市貸款、援款項目的審計報告;審計市內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市、區)外資審計業務。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引
負責對市直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承辦鄉鎮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指導旗(市、區)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組。負責市審計局及市審計系統紀律檢查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市審計局及所屬單位黨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