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

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

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9年7月,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是由中國電信福州分公司提議發起、福州市各通信運營商積極響應,由中國電信福州分公司、中國移動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中國聯通福州市分公司、中國鐵通福州分公司等各家通信運營企業聯合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社團組織。協會聘請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徐鐵駿為第一屆名譽理事長,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副總經理丁俊當選為協會理事長。

協會簡介


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作為福州市網際網路業界的行業組織,要將服務於會員的需要、服務於行業的發展、服務於政府的決策作為自己的根本責任,並將創新的思維、協作的文化、開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務作為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的辦會理念,著力打造一個真正與時俱進的核心交流平台。
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后,遵照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開展行業自律,增進網際網路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發揮協會溝通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在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的領導下,在全體會員單位和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下,致力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積極開拓創新,為我市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與市場繁榮,為創建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的信息文明提供優質的信息平台。
本協會地址為:福州市東街33號 武夷中心九層

組織機構


一、總則
為保證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事業長久、穩定的發展,規範協會的組織管理和工作環節,有效地組織廣大會員開展協會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二、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組織機構設置:
1、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名譽理事長:由協會邀請知名人士擔任。
3、理事會: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其他必要骨幹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聽取和審查各機構的工作報告;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4、理事長: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管理協會各項工作。
6、秘書長:
(1)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本協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7、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處理協會各項工作。
8、秘書處: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和財務工作。

入會申請


申請手續
<一>填寫《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單位會員申請表》,將申請表、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等材料報秘書處。
<二>個人申請,須有本協會兩名以上會員推薦,填寫《 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將申請表、推薦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秘書處。
<三> 入會申請材料可以直接遞交、通過郵寄方式或電子郵件提交。
秘書處審查申請資料,提交理事會討論。理事會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會員的,即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即成為正式會員,並由本協會頒發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證書。
經本協會三名以上的會員單位會員或五人以上個人會員聯名推薦,並經理事會多數同意,可聘請在國際網際網路擁有較高聲譽的外籍技術專家為本協會榮譽會員,並頒發榮譽證書。榮譽會員可以應邀列席本協會的會議,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會員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管理規範化,保護會員權利,充分發揮協會的作用,維護協會的聲譽,確保協會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二章 入會申請程序
第四條 凡符合《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福州市網際網路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中國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的正式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個人,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應先填寫《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單位會員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二>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須有本協會兩名以上會員推薦,同時填寫《 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並將申請表、推薦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三> 入會申請材料可以直接遞交,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電子郵件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
第六條 本協會秘書處在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后,提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理事會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會員的,即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人,該申請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即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並由本協會頒發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證書。
第七條 經本協會三名以上的會員單位會員或五人以上個人會員聯名推薦,並經本協會理事會多數同意,可以聘請在國際網際網路擁有較高聲譽的外籍技術專家為本協會榮譽會員,並頒發榮譽證書。榮譽會員可以應邀列席本協會的會議,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第八條 本協會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正式會員的,在本協會秘書處自理事會批准之日起七日內予以公布;聘請榮譽會員的,自理事會頒發聘書之日起七日內予以公布。
第三章 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方式、程序
第九條 入會申請人自接到本協會入會通知書之日起即獲得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除享有本協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 優惠獲得協會刊物的權利;
<二> 了解協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三> 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業務活動的權利。
第十一條 每個單位會員應指派一名在該單位中有一定影響,能夠代表該單位利益,能夠參加本協會經常性活動的人員為代表,並書面報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因正當原因確需調整時,其所在的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指派的代表若不能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時,其所在會員單位應事先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書面委託其他人員參加本協會活動。個人會員若不能參加本協會活動時,可書面委託其他人參加本協會活動,但須經本協會秘書處同意。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的代表被選舉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後,若無法履行職責或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由其所在的會員單位另行指定代表列席本協會理事會會議。須增補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由本協會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本協會會費實行分年度繳納。入會時間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納;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納。
第四章 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罰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要求退出協會的,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拒交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的,由本協會秘書處公布。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經查實後由本協會秘書處報協會理事會,由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以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並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后,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待遇亦自動喪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福州市網際網路協會負責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