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公司
從事銀行配套業務的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公司,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由來已久。1997年末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高達25%,整個商業銀行系統的不良貸款相當於所有者權益的4倍,整個銀行業系統的不良資產占我國GDP總值的比重相當大。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后,我國政府更加清醒地認識到,這種情況不僅威脅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而且嚴重製約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如何解決銀行的不良資產,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把銀行的不良資產分離出來,組建專門的機構,集中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及時改善銀行資產負債狀況,維護銀行信譽。
目錄
我國政府學習借鑒國際經驗,並立足於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特殊地位,於1999年先後組建成立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其功能定位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不良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成立以來的主要不良資產的剝離處置有:1999年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銀行不良資產1.4萬億元,以賬麵價值進行政策性接收;對於2004年開始由財政部給出的適宜價格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資產5000多億元;2005年採取封閉式招標競價方式接收工商銀行7000多億元不良資產。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陸續股改上市,中國農業銀行經過多年的努力於2008年12月成功股改上市。這標誌著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據統計,2004年末我國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17176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3.2%,其中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額15751億元,不良貸款率15.6%;而到了2007年末不良貸款餘額為12684億元,不良貸款率6?17%,其中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11149億元,不良貸款率8.05%。因此,經過這麼多年的艱苦努力,開拓創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基本實現了資產回收價值最大化的目標;成功地防範和化解了銀行的金融風險,增強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競爭力;極大限度地保全了國有資產,促進了國有企業的深化改革。
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來的去向,不能照搬國外的模式,中國必須走自己有特色的道路。美國的RTC在法律保證方面通過特別立法,處置許可權上也賦予了其特殊的經營許可權;且強調不良資產處置的快速處置,其收購的是某些發生財務困難的金融機構的全部資產,其間包括正常資產。而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方面也只有行政法規,經營和處置許可權也尚顯不足;在不良資產的處置中,由於其經營目標的多重性,首先考慮的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處置方式選擇上更偏重“兩率”,即資產回收率和現金費用率;收購的不良資產是仍繼續經營的銀行里剝離的“可疑”和“損失”類資產;法律方面也只有行政法規,經營和處置許可權也尚顯不足。另外,隨著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的推進,三項新業務的市場准入政策的提出,金融資產管理從2004年開始已經著手向商業化轉型,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從依法清收、以物抵債、債務重組、債權轉股權到打包出售、資產證券化、信託處置擴展,而且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紛紛與摩根斯坦利、高盛、德意志銀行等國際知名投資銀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