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公安局

文昌市公安局

文昌市公安局現為正科級建制,正式民警382人,轄行政派出所26個、墾區派出所4個、邊防派出所12個;在職民警中大專以上學歷的270人。1991年至1998年連續8年榮獲"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1999年榮獲"全國模範公安局"稱號。2001年被中組部評為"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同時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2002年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公安機關"三項教育"先進單位。1999至2001年連續三年被評為全省先進基層黨組織,2000—2002連續三年被評為全省精神文明標兵單位。自2003年起,連續4年被評為全省縣市級公安機關綜合考評先進單位,還先後被評為全省優秀公安局、海南省2003-200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2005-2006年度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2006年全省治安工作績效考核第一名等榮譽。

機構設置


文昌市公安局轄區派出所:
2、城北派出所
3、龍樓派出所
4、清瀾派出所
5、東郊派出所
6、鋪前派出所
7、錦山派出所
8、會文派出所
9、翁田派出所
10、潭牛派出所
11、東閣派出所
12、文教派出所
13、抱羅派出所
14、龍馬派出所
15、公坡派出所
16、東路派出所
17、頭苑派出所
18、寶芳派出所
19、昌灑派出所
20、馮坡派出所
21、湖山派出所
22、新橋派出所
24、蓬萊派出所
25、重興派出所
26、邁號派出所
墾區派出所:
1、羅豆派出所
2、美文派出所
3、東華派出所
邊防派出所:
1、赤水(昌灑)邊防派出所
2、龍馬邊防派出所
3、馮坡邊防派出所
4、八門灣(東閣)邊防派出所
5、馮家(會文)邊防派出所
6、錦山邊防派出所
7、鋪前邊防派出所
8、抱虎(翁田)邊防派出所
9、龍樓邊防派出所
10、口牙(東郊)邊防派出所
11、清瀾邊防派出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部署、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我市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查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經濟領域犯罪案件。
四、承擔治安管理責任。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安行業工作。
五、負責管理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深圳境內居留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六、承擔消防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滅火救援、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七、承擔道路交通安全和維護交通秩序責任。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和安全監察;負責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監察。
九、負責防範、偵查和打擊恐怖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反恐應急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為全市公安系統提供技術服務、裝備等警務保障。
十一、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承辦勞動教養審批。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負責公安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18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警務保障室被全國婦聯組織公示為“全國三八紅旗手(集體)”擬表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