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容誅
罪不容誅
罪不容誅,漢語成語,拼音是zuì bù róng zhū,意思是罪惡極大,殺了也抵不了所犯的罪惡。出自《漢書·遊俠傳序》。
誅:把罪人殺死。罪惡極大,殺了也抵不了所犯的罪惡。
《漢書•遊俠傳序》:“況於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已不容誅矣。”
西漢時期,河內人郭解成為無惡不作的地方一霸,他非常狡猾,敢於請人出面抗拒皇上的命令。漢武帝對此十分不滿,下令把他逮捕歸案,辦案的官員紛紛維護他。御史大夫公孫弘認為他罪不容誅,理應處死,終於漢武帝把他滿門抄斬。
罪惡昭彰、死不足惜、十惡不赦、罪該萬死、惡積禍滿、惡積禍盈、罪貫滿盈、死有餘辜、罪惡昭著、罪不容死、怙惡不悛、罪孽深重
立地成佛、罪不可逭、功昭日月、大慈大悲、罪不至死
此人極其殘忍,作惡多端,真是罪不容誅。
even death cannot atone for the offence
主謂式;作謂語、賓語;含貶義。
示例
元·秦簡夫《東堂老》第三折:這廝若論著五刑發落,可便罪不容誅。
明·孫高亮《于謙全傳》:本身所犯,罪不容誅,但留些陰騭與你們,子孫好承襲。
《文選.庾亮.讓中書令表》:“事有不允,罪不容誅。”
《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王某上負天子,下負百姓,罪不容誅,九泉之下,何面目見唐子方諸公乎?”
土肥原賢二早在九·一八事變之前,就把魔掌伸進了我國東北。後來,又伸到寧滬等地。他製造了一系列罪惡事件,迫害謀殺了無數中國人,罪不容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