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查法是抽查法的對稱。亦稱“詳查法”、“精查法” 。指對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憑證、帳簿、報表進行全面、系統、詳細檢查的一種納稅檢查方法。採用這種檢查方法,易於從多方面發現問題,全面掌握被查戶的納稅情況,檢查比較徹底。但檢查工作量大,花費時間較長,檢查重點不夠突出。一般適用於對經濟業務比較簡單、憑證不多、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的納稅戶和對歇業、停止結算企業的檢查以及專案檢查。
全查法,亦稱“詳查法”。對被查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的所有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進行全面、系統檢查的一種查帳方法。它與“
抽查法”相對應。
用這種方法,檢查比較全面,易從多方面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但是,由於檢查的內容和範圍太廣泛,花費的時間太長,工作量較大。因而這種方法一般適用經濟業務比較簡單,會計核算不夠健全,
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