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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興華
雲南鴻如董事長
李興華,1961年出生,曾是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如茶業”)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他又在杭州設立了兩家分公司,並宣稱要打造普洱茶的領軍品牌。但在2011年年6月,李興華等19人卻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杭州市檢察院批捕,今年5月被提起公訴(本報3月16日曾作報道)。5月28日,李興華等人在杭州市中級法院受審,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合同詐騙罪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中,李興華被指控前兩項罪名。
記者前日從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鴻如)董事長李興華,於6月15日被該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出資兩項罪名依法批捕。據杭州檢方通報,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興華夥同犯罪嫌疑人董忠義等另外13人,借炒作普洱茶收藏升值之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27億餘元,1000餘人深受其害。
檢方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興華為實現以公司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的目的,於2007年6月、2010年10月、2011年4月,分別註冊設立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杭州鴻如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鴻如)和香港鴻如文化發展控股集團(以下簡稱香港鴻如)。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興華夥同犯罪嫌疑人董忠義等13名犯罪嫌疑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先後以“雲南鴻如”、“杭州鴻如”公司的名義,針對不特定的老年群體,利用公共場所散發贈券和召開品牌推介會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並許以年收益不低於16%的承諾,並宣稱通過香港鴻如進行海外上市配發原始股,通過簽訂所謂的普洱茶銷售合同和委託銷售合同,大肆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活動,其間共計非法吸收資金高達1.27億餘元,涉及被害人1000餘人。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在杭州以經銷普洱茶為名,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擾亂國家金融秩序,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李興華在雲南鴻如成立后,將1000萬元註冊資本全部抽逃,還涉嫌抽逃出資罪。
李興華(左2)
上述嫌疑人被批捕僅僅是偵辦普洱茶集資案的開始。
雲南鴻如旗下品牌“老同子”曾是2010博鰲國際旅遊論壇指定用茶和上海世博會接待用茶,李興華本人更是頻頻在媒體上露面,曾高調宣稱打造“中國普洱茶航母”。2010年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面在一家中央電視媒體連做三期節目,對觀眾侃侃而談,宣稱“老同子”品牌普洱茶擁有400多年歷史,從海拔最高的古代商路“茶馬古道”走進上海世博園。
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由於大量遊資進入普洱茶市場,普洱茶價格被瘋狂爆炒,平均升值100%~200%,有的甚至升值超過10倍以上,幾十元一公斤的茶餅被炒到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當年熱炒普洱茶的人多達千萬,廠家、商家甚至老百姓都在囤積普洱茶。可是好景不長,2007年下半年以來,雲南普洱茶几乎是一夜之間墜入谷底,之後一路下跌,身價被打回原形。
據杭州媒體調查,鴻如公司的營銷模式類似於“返本銷售”。合同分成兩份,一份是普洱茶購買合同,另一份是普洱茶委託銷售合同。操作模式大致是:甲方(受害者)出資向鴻如公司購買一定的普洱茶,再將茶委託由鴻如公司銷售,一開始合約期限是3年,3年內如果鴻如公司沒有將普洱茶銷售出去,將按每年出資額的20%比例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作為回報,普洱茶由鴻如公司按原價回收,扣除本金和回報額,剩下的利潤歸鴻如公司。在整個過程中,甲方僅需要支付小額的倉儲管理費用。2009年6月,鴻如公司作出一定調整,將新加入的投資者每年回報額降為16%,按季度支付,每年支付4次。
集資者方式很隱蔽,銷售合同一個價,保底回購合同一個價,保底回購價與銷售價之差就是固定收益,超過保底回購價的收益就是浮動收益。有兩個合同約束,銷售方似乎沒讓投資者承擔任何商品價格波動風險。大量投資者口耳相傳,紛紛前來諮詢。
先付款購買、再寄存、然後等待公司回購的投資者連續出現,而公司拿出來簽銷售、代藏、回購協議的商品數量可能極少。在這個集資模型中,只用少量有價值的商品,就獲得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使用權。上述知情人士稱,銷售價低,回購價高,委託儲藏費用少。三個合同都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放在一起就能夠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做法極其隱蔽,監管和定性都存在一定困難。
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也不全是“捲款潛逃”,有的企業是為了投資。比如利用黃金吸收公眾存款時,就可以拿少量的槓桿資金去期貨市場上做對沖交易;“銷售全款”與槓桿資金之間的差額就用來投資。
杭州市檢方人士透露,“李興華的集資的目的是什麼,現在仍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