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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農業大學在讀博士
- 小兒神經學科專家
左啟華
河北農業大學在讀博士
左啟華,男,河北省定州人,河北農業大學教師。
左和妻子結婚照
2011年1月1日19時許,左啟華穿女式服裝潛入新樂東方美院教職工公寓1號樓,27刀殺死妻子石景蓀,其中11刀為致命傷,兩刀貫穿腹內胎兒頭部。
1月1日21時,左啟華乘坐計程車返回定州老家。
1月2日11時許,返回新樂的左啟華報警,新樂警方介入調查。
1月3日,左啟華供述自己就是殺人兇手。
1月4日,本報刊發獨家報道《懷孕8個月女教師學校公寓樓內慘遭殺害》。
7月19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樂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左啟華第一次面對公眾。
12月10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左啟華被判死緩,並賠償死者家屬16153元喪葬費。
12月21日,石景蓀家屬拿到判決書,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此後,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檢察院同意抗訴。
2012年6月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石家莊市中院二審。
新聞報道
法院確認,左啟華為了不被別人發現,喬裝打扮后潛入妻子宿舍,將妻子殘忍殺死後,又偽造現場,意圖迷惑偵查人員的偵查方向,充分表現出左啟華對其犯罪行為是做了充分準備和精心策劃的。
法院判決書稱,本案屬家庭生活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同時,法院查明,雖然案發後公安機關懷疑被告人左啟華有作案嫌疑,但沒有能夠證明其犯罪的證據。在此基礎上,被告人左啟華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帶領公安機關提取了其作案時所穿戴的衣服和作案工具,其行為應視為自首。
法院認為,左啟華因家庭矛盾將妻子石景蓀殘忍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被告人左啟華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理應嚴懲,但其在公安機關尚未取得其犯罪證據時,能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構成自首,且本案屬於因家庭矛盾而引發,犯罪對象特定,加之被告人左啟華沒有前科劣跡,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院判決左啟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16153元。
博士27刀殺死懷孕妻子一審獲死緩 終審改判死刑。2011年元旦,河北農大在讀博士左啟華27刀殺死懷孕8個月的妻子石景蓀。2011年12月23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左啟華獲死緩,被害者家屬上訴至省高院。今年6月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石家莊市中院二審公開審理此案。日前,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中院死緩判決,改判左啟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左啟華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16153元。
一審判決后,被害者家屬不服,上訴至省高院。今年6月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石家莊市中院二審公開審理此案。
檢方在抗訴中稱,左啟華系有預謀犯罪,男扮女裝潛入教師公寓,連捅孕妻27刀,連妻子腹中的自己的親生骨肉也不放過,並在犯罪后偽造現場,主觀惡性極深。同時,左啟華還在庭審中對於預謀犯罪部分當庭翻供,未能取得被害者家屬諒解。此外,檢方指控,面對偵查人員數次詢問,左啟華均未交代犯罪事實,是在難以逃跑的情況下交代犯罪事實的,不能認定為自首。檢方還指控,左啟華在“發現”妻子被害后曾撥打保險公司電話,有騙保嫌疑。
日前,被害者家屬拿到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中稱,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改判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左啟華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16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