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

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文書簡介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后,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后,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係,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特別程序的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的規定,審理特殊類型的案件,就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如何依法作出確認的書面決定。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范 文


××市××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199×)建初字第256號
法定代表人劉××,開發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馮××,××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補償安置協議書等書證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住進安置房后理應騰讓過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騰讓過渡房的請求應予支持。被告以未辦理安置房的產權證等為由,不騰讓過渡房的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未騰讓過渡房引起糾紛,應負主要責任,故其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時解決與拆遷相關的問題,亦有一定的責任,故對其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亦不予支持。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負擔。
審判員:李××
審判員:管××
199×年×月×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萬××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於××××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簡述當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其理由和請求)。
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著重論述原審生效判決定性處理是否正確,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應當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維持原判的,此項不寫)。
……(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法院。”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的,寫:“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寫作事項


民事判決書是指對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所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判決一般由四部分構成,即①首部,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事判決書的核心,要求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特別是法院查明的事實要寫清楚;③判決結果,即法院根據什麼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寫清楚;④尾部,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名稱等內容。

特別提示

民事終審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一審判決進行審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二審判決書應當寫明:①案件的當事人、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④判決效力及判決法院。民事二審判決一經宣告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