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民事判決書
法律術語
××××人民法院
(××××)……民再……號
再審申請人(案外人):×××,……。
……
……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與×××……(寫明案由)一案,本院於××××年××月××日作出(××××)……民×……號民事判決/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強制執行。×××(寫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稱)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調解書錯誤,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於××××年××月××日作出(××××)……民申……號民事裁定再審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訴訟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稱)到庭參加訴訟。(未開庭的,寫明: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寫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稱)申請再審稱,……(寫明案外人再審申請、事實和再審的法定事由)。
×××辯稱,……(概述被申請人的意見)。
×××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寫明一審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一審法院判決:……(寫明一審判決主文)。
圍繞當事人的再審請求,本院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認定如下:
……(寫明再審法院採信證據、認定事實的意見和理由,對一審、二審法院認定相關的事實進行評判)。
本院再審認為,……(寫明爭議焦點,根據再審認定的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對再審請求進行分析評判,說明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寫明法律文件名稱及其條款項序號)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本院(……案號)民事判決第……項,即……;
二、撤銷本院(……案號)民事判決第……項,即……。
(以上分項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制定。供因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之外的案外人申請再審,本院裁定再審並經審理后,判決用。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民法院僅審理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對其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內容。經審理,再審請求成立的,撤銷或者改變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再審請求不成立的,維持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另外,如果經再審確認原判並未侵害案外人的權利,則應當判決駁回該案外人的再審請求,同時維持原判。
3.原生效判決的判項侵害了案外人的權利,應予撤銷,並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審當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相關糾紛;原判中不涉及案外人權利的判項,則應當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