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環境
光環境
由光(照度水平和分佈、照明的形式)與顏色(色調、色飽和度、室內顏色分佈、顏色顯現)在室內建立的同房間形狀有關的生理和心理環境。人們通過聽覺、視覺、嗅覺、味覺和觸覺認識世界,在所獲得的信息中有80%來自光引起的視覺。因此,創造舒適的光環境,提高視覺效能,是建築光學的主要研究課題。
光環境對人的精神狀態和心理感受也產生積極的影響。例如對於生產、工作和學習的場所,良好的光環境能振奮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產品質量;對於休息、娛樂的公共場所,合宜的光環境能創造舒適、優雅、活潑生動或莊重嚴肅的氣氛。
光環境設計是現代建築設計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其目的是追求合理的設計標準和照明設備,節約能源,使科學與藝術融為一體。
它與色環境等並列。對建築物來說,光環境是由光照射於其內外空間所形成的環境。因此光環境形成一個系統,包括室外光環境和室內光環境。前者是在室外空間由光照射而形成的環境。它的功能是要滿足物理、生理(視覺)、心理、美學、社會(指節能、綠色照明)等方面的要求。後者是在室內空間由光照射而形成的環境。它的功能是要滿足物理、生理(視覺)、心理、人體功效學及美學等方面的要求。上述的光源是天然光和人工光。
光環境和空間兩者有著互相依賴、相輔相成的關係。空間中有了光,才能發揮視覺功效,能在空間中辨認人和物體的存在;同時光也以空間為依託顯現出它的狀態、變化(如控光、濾光、調光、混光、封光等)及表現力。
在室內空間中光通過材料形成光環境,例如光通過透光、半透光或不透光材料形成相應的光環境。此外,材料表面的顏色、質感、光澤等也會形成相應的光環境。
保證光環境的光量和光質量的基本條件是照度和亮度。在光環境中辨認物體的條件有:1.物體的大小;2.照度或亮度;3.亮度對比或色度對比;4.時間。這四項是互相關連、相輔相成的。其中只有照度和亮度容易調節,其他三項較難調節。可以說,照度和亮度是明視的基本條件。
照度的均勻度對光環境有直接影響,因為它對室內空間中人們的行為、活動能產生實際效果。但是以創造光環境的氣氛為主時,不應偏重於保持照度的均勻度。
光色指光源的顏色,例如天然光、燈光等的顏色。按照CIE標準表色體系,將三種單色光(例如紅光、綠光、藍光)混合,各自進行加減,就能匹配出感覺到與任意光的顏色相同的光。此外,人工光源還有顯色性,表現出它照射到物體時的可見度。在光環境中光還能激發人們的心理反應,如溫暖、清爽、明快等,因此在光環境中應考慮光色的影響。
混光是將兩種不同光色的光源進行混合,通過燈具照射到被照對象上,呈現出已經混合的光。在光環境中往往也用混光。
激光是某些物質的原子中的粒子受到光或電的激發時由低能級的原子躍遷為高能級的原子,由於後者的數目大於前者的數目,一旦從高能級躍遷回低能級時,便放射出相位、頻率、方向完全相同的光,它的顏色的純度極高,能量和發射方向也非常集中。激光常用於舞廳、歌廳以及節日慶典的光環境中。
人們觀看物體時,眼睛注視的範圍與物體的周圍亮度有關係。根據實驗,容易看到注視點的最佳環境是周圍亮度大約等於注視點亮度。美國照明學會提出周圍的平均亮度為視覺對象的3~1ö3。就一般經驗而論,周圍環境較暗,容易看清楚物體,但是周圍環境過亮,便不容易看清楚。因此在光環境中周圍亮度比視覺對象暗些為宜。
視野以外的亮度分佈指室內頂棚、牆面、地面、傢具等表面的亮度分佈。在光環境中它們的亮度各不相同,因而構成亮度對比。這種對比當然會受到各個表面亮度的制約。
在視野中由於亮度的分佈或範圍不當,或在時空方面存在著亮度的懸殊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看細部或目標的能力,這樣的視覺現象稱為眩光。它在光環境中是有害因素,故應設法控制或避免。
在光環境中無論光源是天然光或人工光,當光存在時,就會存在著陰影。在空間中由於陰影的存在,才能突出物體的外形和深度,因而有利於光環境中光的變化,豐富了物體的視覺效果。在光環境中希望存在著較為柔和的陰影,而要避免濃重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