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襄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正文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划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受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的委託,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市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省在樊和本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承擔全市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全市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依據有關法規和市政府應急救援工作分工,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人員的教育、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以及信息化網路平台建設、管理、運用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建議提案、督辦、信訪、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綜合協調局行政審批工作及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二)綜合監督管理科(法規科技與職業安全監管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內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環保、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及評選工作,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負責協調全市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措施,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職責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市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擔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內有關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礦山(含地質勘探)以及煤炭經營企業、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含汽車)、電力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礦山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依法關閉;參與全市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煙草、輕工、紡織、物資、商貿、飲食、供銷、糧食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經營准入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產培訓科。
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人員的教育、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機構編製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機關黨群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承(督)辦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原核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製,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將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更名為襄樊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名,其中:支隊長1名(高配副縣級),副支隊長2名(正科級)。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