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指數法

綜合指數法

綜合指數法是先綜合,后對比平均,其最大優點在於不僅可以反映複雜經濟現象總體的變動方向和程度,而且可以確切地、定量地說明現象變動所產生的實際經濟效果。但它要求原始資料齊全。平均指數法是先對比,后綜合平均,雖不能直接說明現象變動的絕對效果,但較綜合指數法靈活,便於實際工作中的運用。兩種方法的實質一樣,因而,可以把平均指數法看作是綜合指數法的變形;平均指數法在應用上較綜合指數法方便,就此,可以認為平均指數法具有相對獨立的意義。

基本原理


綜合指數法將各項經濟效益指標轉化為同度量的個體指數,便於將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綜合起來,以綜合經濟效益指數為企業間綜合經濟效益評比排序的依據。各項指標的權數是根據其重要程度決定的,體現了各項指標在經濟效益綜合值中作用的大小。綜合指數法的基本思路則是利用層次分析法計算的權重和模糊評判法取得的數值進行累乘,然後相加,最後計算出經濟效益指標的綜合評價指數。

步驟


1.用各項指標實際值分別除以各項指標的評價標準值,得出各項指標的評價值
2.對於各項指標評價指數進行加權算術平均,得出綜合評價值

優點


1.方法簡單
2.經濟含義清晰
3.容易理解

缺點


指標要注意使用同向指標,如不同向,必須做好同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