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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

陳鵬,男,漢族,1959年2月出生,安徽全椒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2020年12月21日上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陳鵬涉嫌受賄一案。

人物履歷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安徽大學生物系生化微生物專業學習;
1983年8月任安徽大學生物系學生輔導員、黨委組織部秘書;
1986年4月任安徽大學團委副書記、學生科科長(期間: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在中國科大馬克思主義原理研究生班學習);
1992年2月任安徽大學生物系黨總支副書記(期間:1993年7月至1995年7月掛職擔任明光市副市長);
1995年11月任安徽大學校辦產業委員會副主任(正處級);
1996年1月任省環保產業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
1997年1月任固鎮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縣長;
1998年6月任固鎮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
1998年12月任固鎮縣委書記;
2000年1月任當塗縣委書記;
2001年6月任馬鞍山市委常委、當塗縣委書記;
2002年12月任馬鞍山市委常委,當塗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01月至2008年01月,任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8年01月至2019年02月,歷任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副理事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主任、理事長;
2019年02月至2020年06月,任安徽省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3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0年6月10日,安徽省政協第十二屆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陳鵬的安徽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13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鵬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涉嫌受賄犯罪。
陳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漠視黨紀國法,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肆意踐踏組織原則,毒化單位政治生態;頂風違紀,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開庭

2020年12月21日上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涉嫌受賄一案。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鵬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陳鵬利用其擔任當塗縣委書記、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長、安徽省農信社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銷保險業務、工程承攬、項目貸款、供應藥品、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或不正當利益,多次直接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858.982303萬元。綜上,公訴機關認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鵬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陳鵬部分親友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