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功員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歷任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黨組副書記;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21年10月,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22年1月,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7年1月1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任命肖功員為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肖功員的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2021年8月22日,擬提名為市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
2021年10月29日,郴州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任命肖功員同志為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同日,郴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肖功員副檢察長為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備案。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免去:肖功員的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2022年1月11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經過表決,任命:肖功員為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