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國土資源局
淮北市國土資源局
淮北市國土資源局是淮北市的一個管理國土資源的政府機關,職責是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
一、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依法監督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貫徹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計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鄉(鎮)、村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和編製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轄區內較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
四、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政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利用和行業信息、科技管理。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市場和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租賃、作價出資和收購儲備管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等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工作及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審核;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審查對外合作區塊。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按照中編辦〔1998〕14號文件規定的分工進行礦泉水、地熱水管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工作。
十一、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管理和資料匯交。
十二、監察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
財務科
政策法規科
規劃科
耕地保護科
地籍測繪科
土地利用管理科
礦產資源開發科
礦產資源儲量科
地質環境勘查科
行政許可科
土地儲備發展中心
市土地復墾整理中心(采塌辦)
執法監察支隊
市土儲中心召開啟動《2014年土地儲備和招拍掛出讓計劃》編製工作會議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召開啟動編製《2014年土地儲備和招拍掛出讓計劃》工作會議,相山區分局、杜集區分局、烈山區分局、濱湖新區土儲中心負責計劃申報的相關同志參加了會議。
會議詳細說明了2014年土地儲備和招拍掛出讓計劃的編製原則、編製方法及申報有關要求,提出按照務實、嚴謹、科學、合理的原則,認真填報土地儲備及招拍掛出讓計劃,謀划好明年的土地儲備及出讓工作,提高計劃的精細化、科學化水平。此次會議的召開為按時、按質完成計劃編製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