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對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2007年6月12日,國務院下發通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決定成立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為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對外視工作需要可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或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分設的兩個小組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發改委,並相應充實力量,兩個辦公室的主任都由發改委主任馬凱兼任。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現有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完善和加強。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由發改委為主承擔,有關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由環保總局為主承擔。
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制訂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針和對策,統一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研究審議國際合作和談判對案,協調解決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節能減排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部署節能減排工作,研究審議重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會議視議題確定參會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發展改革委,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相應充實力量。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現有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完善和加強。
2013年7月9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通知稱,根據國務院機構設置及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整。根據調整后的名單,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擔任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擔任副組長。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發展改革委承擔。具體內容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2013〕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機構設置及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名單通知如下:
組長:李克強 國務院總理
副組長:張高麗 國務院副總理
楊潔篪 國務委員
成員:肖捷 國務院副秘書長
王毅 外交部部長
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袁貴仁 教育部部長
萬鋼 科技部部長
苗圩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樓繼偉 財政部部長
姜大明 國土資源部部長
周生賢 環境保護部部長
姜偉新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楊傳堂 交通運輸部部長
陳雷 水利部部長
韓長賦 農業部部長
高虎城 商務部部長
李斌 衛生計生委主任
王軍 稅務總局局長
支樹平 質檢總局局長
馬建堂 統計局局長
趙樹叢 林業局局長
焦煥成 國務院副秘書長兼國管局局長
夏勇 法制辦副主任
白春禮 中科院院長
鄭國光 氣象局局長
吳新雄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長
劉賜貴 海洋局局長
陸東福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兼鐵路局局長
李家祥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兼民航局局長
解振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發展改革委承擔。
2018年7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8〕66號):根據國務院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整。
李克強 國務院總理
韓 正 國務院副總理
王 毅 國務委員
丁學東 國務院副秘書長
孔鉉佑 外交部副部長
張 勇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陳寶生 教育部部長
王志剛 科技部部長
苗 圩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黃樹賢 民政部部長
劉 昆 財政部部長
陸 昊 自然資源部部長
李干傑 生態環境部部長
王蒙徽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李小鵬 交通運輸部部長
鄂竟平 水利部部長
韓長賦 農業農村部部長
鍾 山 商務部部長
雒樹剛 文化和旅遊部部長
馬曉偉 衛生健康委主任
易 綱 人民銀行行長
肖亞慶 國資委主任
王 軍 稅務總局局長
張 茅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寧吉喆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統計局局長
王曉濤 國際發展合作署署長
李寶榮 國務院副秘書長、國管局局長
白春禮 中科院院長
劉雅鳴 氣象局局長
努爾·白克力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
張建龍 林草局局長
楊宇棟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鐵路局局長
馮正霖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民航局局長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