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法
魁北克法
魁北克法,1774年5月英國議會通過的關於英屬北美殖民地魁北克省行政制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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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年,英法七年戰爭結束后,英國取代法國成為北美新法蘭西殖民地的統治者。同年10月 7日,英國頒布一項皇室公告,規定在原聖·勞倫斯河殖民地基礎上建立魁北克省,確定了該省疆界;把西起大湖區,西南至俄亥俄河流域西部、西南部的大片領土劃為印第安人地區,暫時禁止向該區域移民;還規定魁北克省應召集議會,實行英國的代議制度,以英國法律取代法國法律,並鼓勵英國人和英屬北美十三州居民向新區移民等。但皇室公告未能在魁北克實行。殖民地總督G.卡爾頓迫於英屬北美十三州獨立運動發展的形勢,主張對該省的法裔居民實行安撫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制度和傳統。在他的影響下,英國議會於1774年通過《魁北克法》,取代皇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