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弘治十二年,登進士,授南京戶科給事中。劉瑾被誅后,起用為台州府知府,任內治行卓異。既削籍歸,後起台州知府,與蕃同舉治行卓異,尋卒。
李光翰(?-?)河南承宣布政使司衛輝府新鄉縣(今河南省新鄉市)人,明朝弘治進士、政治人物。
明朝弘治十二年,登進士,授南京戶科給事中。
正德元年,其與同官上疏彈劾太監
苗逵、
高鳳、
李榮及保國公
朱暉等人,后被劉瑾矯旨削籍歸鄉。劉瑾被誅后,起用為台州府知府,任內治行卓異。
《
明史》(卷188):“李光翰,
新鄉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南京戶科給事中。
正德改元,災異求言。光翰偕同官疏劾太監苗逵、高鳳、李榮及保國公朱暉,且言大學士
劉健等疏陳鹽法事,留中不報,將使老臣不安其位。帝不省。既削籍歸,後起台州知府,與蕃同舉治行卓異,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