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茂德

山東威海市人大常委會原第一副主任

劉茂德,男,漢族,1958年12月生,山東威海人,在職研究生文化程度,1978年11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山東省威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書記。

2022年3月2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威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劉茂德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茂德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處置,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1977.10—1978.11,榮成縣橋頭公社黨委交通員(計算連續工齡)
1978.11—1986.01,煙台地委(市委)辦公室科員(其間:1982.08--1985.08,在山東廣播電視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6.01—1987.08,煙台市交通局辦公室科員
1987.08—1987.11,煙台市交通局汽修行管處副主任
1987.11—1991.05,威海市交通委辦公室主任
1991.05—1991.07,威海市政府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1.07—1992.08,威海市政府辦公室副縣級秘書
1992.08—1998.03,威海市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其間: 1994.09--1997.06,在南京大學中文系中國現當代文學專業學習,獲文學碩士學位)
1998.03—1999.01,威海市建委主任、黨委書記
1999.01—2003.01,威海市建委主任、黨委書記,市委建設工委書記
2003.01—2003.02,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3.02—2012.01,威海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間:2006.02--2006.05,在山東省委黨校市廳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2.01—2012.04,威海市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書記
2012.04—2016.01,威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01—2016.02,威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正廳級)、市委政法委書記
2016.02—2017.03,威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正廳級),市委政法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21日,威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選劉茂德為威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17年3月24日,威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新一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選舉產生。劉茂德不再擔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劉茂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0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經查,劉茂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要求下屬企業無償提供勞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問題。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茂德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威海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12月消息,山東省威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劉茂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茂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茂德利用擔任威海市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中共威海市委建設工作委員會書記,威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威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威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12月21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頻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威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員會原書記劉茂德受賄一案。
2022年3月2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威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劉茂德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茂德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處置,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