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

政府機關

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北京市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依法治教;組織編製並實施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本區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協調和指導本區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3.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本區國有及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中等以下學校的設置、變更、終止,並履行監管職責,管理本區涉外辦學單位;管理本區教育類社會團體。
4.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區學習型組織建設推進工作,擬訂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教育改革和發展工作;組織落實北京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執行市教委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物資設備配置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課程計劃,管理本區中小學地方課程,負責本區中小學選用教材工作,負責本區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和監控工作。
6.負責擬訂本區中等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本區各類教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生的入學學籍管理工作。
7.負責管理、指導本區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學生的社會實踐、校外教育工作。
8.負責本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落實教育系統編製標準,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本區教職工隊伍建設、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9.負責籌措、管理和使用教育經費;實施北京市關於各類學校學生綜合成本核算辦法;負責統籌管理區本級教育基建投資、教育事業經費和教育費附加、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區本級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區助學貸款管理工作。
10.負責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校內外環境整治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對學校校舍安全、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1.負責管理並協調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出國(境)人員手續報批的審核工作。
12.負責統一規劃本區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研究;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教育信息技術發展工作。
13.依法對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區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4.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1.教委辦公室
負責教委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工作;負責教委辦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編寫教育系統大事記;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查;負責社團工作;負責單位部門間工作協調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雙擁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政協黨派提案辦理工作;組織搜集、整理、編輯教育年鑒;負責教育系統應急體系管理工作。
2.德育科
負責中小學和職業教育的德育工作,促進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的實施;負責聯繫工讀教育單位;維護小學生合法權益;負責婦女兒童發展狀況監測統計工作;指導高中校學生軍訓。
3.中學教育科
負責本區普通中學教育管理工作、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研究擬訂普通中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教學管理、教學改革,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負責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學學籍管理和貧困生救助工作;管理中學德育工作,編製德育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特殊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專項教育;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協調社會各方面,促進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以下簡稱“三結合”)教育的實施;負責聯繫工讀教育單位;指導高中校學生軍訓。
4.小學教育科
負責研究制定小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課程改革、教學管理、教學改革,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估;負責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和貧困生救助;參與小學升學畢業的有關工作;負責小學德育工作;編製德育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開展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勞動教育、特殊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專項教育;維護小學生合法權益;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會同社會各方面促進“三結合”教育的實施;負責婦女兒童發展狀況監測統計工作。
5.學前教育科
負責擬訂本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辦園體制改革;指導各類型幼兒園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教科研工作;負責學前教育機構的質量評估和監控;負責幼兒園專任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6.職業、成人與社區教育科
負責編製本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專業設置和重點專業建設工作,學校實訓基地的規劃建設,加強實訓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協助學校做好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宣傳工作,做好畢業生質量監控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區職業教育聯席會辦公室工作。
履行社區教育委員會和建設學習型城區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研究制定社區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各委辦局、街道、企業、學校等開展學習型組織創建工作;指導街道、社區學院、市民學習基地、市民學習中心開展社區教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承辦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7.民辦教育科
負責依法辦理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的行政許可;對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廣告和簡章、收費和退費、資產和財務、年度報告等辦學行為進行日常監管;依法進行民辦教育執法檢查。
8.校外教育科
負責研究制訂課外校外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少年宮、科技館、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機構的管理工作;推進課外校外教育的改革創新;組織實施藝術教育、科技教育計劃,開展青少年藝術科技教育活動;負責組織藝術、科技特長生測試審批和藝術科技團隊建設工作;承擔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9.體育衛生科
負責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和衛生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並實施初三體育考試、高三體育會考、體育傳統校招生和體育特長生的審批等有關政策;管理、指導區教研部門體育教學研究、教學檢查;負責體育競賽和交流活動、群體活動;管理學校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校工作;管理學校紅十字會、愛衛會、學生營養餐、食品衛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獻血工作;管理指導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工作。負責教委機關計劃生育工作。
10.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國外和港澳台學生來京學習;協調管理教育系統外國專家和引智培訓工作;負責對外漢語教學及中外合作辦學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手續報批的審核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出國(境)交流活動管理,負責幹部教師境外培訓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非公派出國人員的政審和辦理手續工作;負責與各有關市區的教育交流協作。
11.法規科
負責擬定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審核教委出台的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教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受理教師、學生申訴;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普法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本區各級各類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與發布,編印教育事業統計資料。
12.信息辦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區域教育發展規劃編製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規章制度和規範標準;負責研究審定區域教育信息化建設方案,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大數據實驗室建設;負責組織對學校及單位信息化建設工程方案的審查及驗收工作;協調教育研究中心做好本區教育城域網、雲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保障,門戶網站的開發、培訓、運行、維護,學習e網通網路服務應用平台建設以及網路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教育研究中心做好中小學各類教育信息化相關工作以及信息化教師隊伍建設;培育典型並推進信息技術與教學融合有效應用。
13.人事科
負責指導各基層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實施教職工的人事調配、考核、培訓、獎懲、工資、辦理離退休手續;負責協調管理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統籌制定師資需求、培養規劃;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師德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結構工資的統計和宏觀調控;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教師醫療保險事宜;負責本系統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有關人員的福利待遇。協助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教育督導。負責機關人事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幹部檔案和機關科級及以下人員檔案的管理工作。
14.財務科
負責管理市、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編製本系統經費預決算草案;負責研究擬訂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管理區級教育費附加、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各類教育基金,並對本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有關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受區財政局委託,監督管理教育系統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情況;研究擬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基層單位財務管理、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標準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治理中小學亂收費;負責本區助學貸款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指導與培訓。
15.基建科
負責提出教育機構、學校布局調整方案,制定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負責教育系統房屋土地產權管理和非教學用房出租、出借管理;負責制定教育系統基建修繕計劃,編製相關預決算草案,組織落實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招標、監督管理、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冬季取暖燃油招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設施安全包括校安工程等工作。
16.審計科
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對區教委機關、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設備使用效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及審計監督、審計調查,撰寫審計報告;負責對基層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負責基建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有關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17.保衛科
負責教育系統的政治保衛、治安保衛、非緊急救助和維護校園秩序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處理學校不安定事端和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負責化學藥品和危險品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學校保衛、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開展全系統的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區徵兵學歷審查工作。負責教委機關維穩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教委辦公室具體實施教育系統應急體系管理工作,協助做好“610”工作。
18.信訪辦
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及本系統矛盾糾紛;承辦上級和本單位領導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以及回復辦結工作;研究、分析信訪情況,負責摸排教育系統發生的不安定因素、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隱患;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提供有重要價值的信訪信息或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基層開展信訪工作。
19.機關事務管理科
負責教工委、教委機關後勤保障和編外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總務、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福利待遇及在職、退休人員醫藥費報銷工作;負責機關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工作。
20.督學科
按計劃要求,對區屬各級各類學校、各教育單位教育執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隨訪督導;對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督導評價;指導區內各單位進行落實教育執法職責自查和落實實施素質教育職責自評,了解情況,反饋信息。
21.督政科
開展對區屬有關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及實施素質教育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與督導評價、隨訪督導;.對街道辦事處推進社區教育,創建學習型社區工作實行督導評價。

領導介紹


中共北京市東城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劉藻
中共北京市東城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聶聖立
中共北京市東城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周林
中共北京市東城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二級調研員:王麗萍
中共北京市東城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派駐教工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劉宏明
中共北京市東城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尤娜
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副主任:段勇、田宜、楊進勇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派駐(東城區教育委員會副主任):趙昆
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委員會三級調研員:王守仙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任科員、掛職: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副處級):高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