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風險
稅收不能滿足政府職能需要的可能性
稅收風險是指在徵稅過程中,由於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誤,以及種種不可預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稅源狀況惡化、稅收調節功能減弱、稅收增長乏力、最終導致稅收收入不能滿足政府實現職能需要的一種可能性。
(一)從風險的來源、風險可測程度、風險等級評定等角度,可以將稅收風險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⒉按照風險可測程度,可分為指標性稅收風險和非指標性稅收風險。
⒊按照風險等級評定,可分為一般稅收風險和重大稅收風險。
(二)從稅務部門稅收執法風險的形成分類,又可分為稅源管理風險、稅收征管風險和稅收執法風險。
(一)稅制改革風險 根據拉弗曲線原理,一個國家稅率和稅收收入及經濟發展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的關係,準確和把握稅率的高低和稅收收入的規模對建立合理的稅制體系,推動一國的經濟發展有重大的作用。在目前的財稅制度背景下,構建相應的風險指標體系,確立風險度t方法,併科學地評估中國稅制改革對經濟增長所產生的風險,是有效防範稅收風險的首要及重要組成部分。
(二)涉外稅收風險 中國近年來吸引了大量外資,但是外資企業對中國稅收收入的貢獻與其在中國經濟增長中所佔份額極不相稱。目前,一些地區給予外資企業享受稅收“超國民待遇”,外資企業採用不同方式避稅,導致國家稅收流失、內外資企業不公平競爭,中國在國際稅收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因此研究涉外稅收流失對中國經濟增長所造成的風險,構建相應的風險指標體系,確立相應的方法,也是稅收風險應研究的課題之一。
(三)稅源監管風險 經濟決定稅源,但稅源並不等於稅收,稅源要變成稅收需要通過稅源監控能力的變現。對所管轄的納稅人引入科學的風險評估和防範體系,按行業風險程度高低對企業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將有利於稅務機關充分認識稅收風險所在,及時實施有效管理,避免稅收流失。
(四)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主要表現在:登記環節漏征漏管;結算環節漏結漏算;徵收環節跑冒滴漏;稽查環節漏稽漏查;程序環節越位缺位等方面。通過一定的風險預測、評估和預等機制,將有效地引導稅務幹部正確執法,減少執法風險。達到教育、監督、預防“三位一體”的防範效果。
(一)稅收行政執法不規範以及稅收政策多變性導致的風險 由於中國目前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多元,主要包括海關、財政、國稅、地稅等多個政府部門,各部門之間在稅務行政執法上常常重疊;另外,法律、法規、規章中賦予行政機關過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人即使具有較為充分的理由,稅務機關也可以利用“稅法解釋權歸稅務機關”輕易加以否定,從而使納稅人的稅務風險大大增加。由於中國正處於經濟變革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稅務法規變化過快,朝令夕改,稅收政策的變化比較頻繁、不夠穩定,加之信息傳輸渠道不暢通,難以讓納稅人及時準確掌握。如果企業不及時跟進調整自己的涉稅業務,就會使自己的納稅行為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二)企業辦稅人員自身的專業素質導致的風險 企業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由於辦稅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的限制,對於稅法的全面認識與運用及對有關稅收法規的精神把握不準,雖然主觀上沒有偷稅的願望,但在納稅行為上沒有按照有關稅收規定去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規定,而在實質上、整體上沒有按照有關稅收規定去操作造成事實上的偷稅、逃稅,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三)現行按收入計劃任務徵稅的稅收管理體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稅務機關依法徵稅,但按收入計劃任務徵稅的稅收管理體制卻與此相矛盾。由於受財政支出剛性增長的制約,中國稅收收入計劃任務的制定缺乏靈活性,可調整餘地較小,不能隨經濟情況的變化而進行大幅度調整,稅收收入計劃任務只能升不能降。在目前的政治體制下,上級又往往把稅收收入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衡量、考核地方和基層政績、實施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地方為了爭當先進,體現政績,而相互攀比,盲目趕超,深挖狠收,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摻水拔高,搞“泡沫稅收”,由此動搖了稅收的根基,給稅收帶來不可估量的風險。
(四)企業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導致的風險 由於每項稅收優惠政策都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目標,通過稅收制度和政策,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的稅收照顧,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和資格,在一定的時效內,按照一定的程序申報和批准,才能享受。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規定而享受了有關稅收優惠。
(一)稅收風險管理有利於提高稅收管理的公平性 納稅人通常希望稅收管理更加公平、透明、高效。所謂公平不是平均,除稅收制度上的公平對待外,納稅人要求的公平還包括當不同納稅人對稅法採取不同態度時,稅務機關應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如對依法納稅的人和漠視稅法的人進行甄別,並區別對待;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採取強硬措施。納稅人除了要求稅收政策上的透明外,還認為他們有權從稅務機關得到高效、高質的服務和建議,他們希望有一個暢通的渠道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以及在發生錯誤時能得到提醒和及時糾正。面對納稅人不斷提出的新要求,稅務機關單靠以前的管理方式顯然不能解決問題,必須在管理中引入新的適應納稅人更多、更高要求的管理方法。稅收風險管理通過風險識別、估測、評價,可以及時發現納稅人的納稅錯誤,使其得到糾正;也可及時發現納稅人的惡性問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打擊,提高管理的公平性。
(二)實施稅收風險管理可以使稅收管理更有效率 稅收管理中存在著由於納稅人不能或不願依法準確納稅而致使稅款流失的風險。稅收風險管理是稅務機關通過科學規範的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等手段,對納稅人不依法準確納稅造成稅款流失的風險進行確認,對確認的風險實施有效控制,並採取措施處理風險所致的後果。稅收風險管理對當前風險的確認,有利於對不同風險程度的企業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強管理的針對性,提高工作效率;對潛在風險的確認,可以建立稅收風險預警系統,加強稅源監控、防止稅款流失,同時稅收風險預警系統對企業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進企業遵守稅法。
(三)稅收風險管理有利於保證稅收的安全、穩定,降低稅收征管成本 對政府來說,它要求財政收入安全、穩定增長,並要求以最小的稅收成本實現稅收收入。而稅收風險管理能夠事先預測並控制由於納稅人不依法納稅而給財政收入帶來的不穩定、不安全,保證稅收收入的安全、穩定增長,降低稅收徵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