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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創新型國家

國家戰略

2006年,全國科技大會提出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頒布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

2006年伊始,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紮實完成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戰略任務,2006-2020年,將是中國通過不斷的努力進入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機遇期,由此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這15年,將橫跨三個“五年規劃期”,真正通過轉型與創新發展,從初步納入科學發展的軌道到全面納入科學發展的軌道。

創新型國家


半個多世紀以來,世界上眾多國家都在各自不同的起點上,努力尋求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道路。一些國家主要依靠自身豐富的自然資源增加國民財富,如中東產油國家;一些國家主要依附於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和技術,如一些拉美國家;還有一些國家把科技創新作為基本戰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形成日益強大的競爭優勢,國際學術界把這一類國家稱之為創新型國家。
目前世界上公認的創新型國家有20個左右,包括美國、日本、芬蘭、韓國等。這些國家的共同特徵是:創新綜合指數明顯高於其他國家,科技進步貢獻率在70%以上,研發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對外技術依存度指標一般在30%以下。此外,這些國家所獲得的三方專利(美國、歐洲和日本授權的專利)數佔世界數量的絕大多數。
目前,我國科技創新能力較弱,根據有關研究報告,2004年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在49個主要國家(佔世界GDP的92%)中位居第24位,處於中等水平。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入關鍵階段之際,根據特定的國情和需求,我國提出: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推動力量,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中心環節,把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面向未來的重大戰略。

戰略建立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科技創新能力不足日益制約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還面臨著來自發達國家在科技方面佔有優勢的巨大壓力。
為了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我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帶動生產力質的飛躍,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成了我國有效應對未來國際競爭的重大戰略選擇。黨的十六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出發,要求制定國家科學和技術長遠發展規劃。
2003年6月開始,成立了由溫家寶總理擔任組長的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領導小組,正式開始規劃的編製工作。該工作歷時兩年半,先後有2000多名專家參與其中,徵求了各部門、地方的意見,12易其稿,最終在2005年12月30日由國務院頒布實施。2006年1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對《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進行了全面部署,推進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實施。

戰略具體要求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確定今後15年科技工作的方針是“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提出了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總體目標,並提出了比較具體的8個定性目標和4個定量目標。在此基礎上,重點確立了能源、水和礦產資源、環境、農業、製造業、交通運輸業、信息產業及現代服務業、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公共安全、國防等11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68項優先主題;瞄準國家目標安排了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晶元及基礎軟體等16個重大專項;針對未來挑戰重點安排了生物技術、信息、新材料、先進位造、先進能源、海洋、激光和空天等8個技術領域的27項前沿技術、18個基礎科學問題,以及蛋白質研究、量子調控研究、納米研究和發育與生殖研究等4個重大科學研究計劃。為保證創新型國家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綱要》從支持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等五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政策措施。同時要求在財稅、金融、政府採購、知識產權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強經濟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協調,形成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體系。

戰略的實施


隨著全國科技大會的勝利落幕和我國新世紀第一個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正式實施,標誌著全黨全社會對科技進步和創新重要性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這將對我國未來科學技術的發展產生持續而深遠的影響。而《綱要》制定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共識,也為突出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宏觀戰略決策奠定了堅實基礎。從“十一五”時期的規劃綱要實施效果來看,我國的創新體系建設,特別是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在振興裝備製造業、探月工程、三峽工程、青藏鐵路等重大項目中,科技創新、科技應用、創新環境和科技基礎設施等建設都取得了較大進展。整體而言,我國正在按照《綱要》確定的方向,大踏步地向創新型國家的行列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