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頭鄉
浙江省奉化市岩頭鄉
1950年4月,建立岩頭鄉政府,隸屬溪口區政府(1950年5月改稱區公所)。1954年4月建立岩頭鄉黨支部,均隸屬溪口區委。
目錄
1956年4月,縣進行撤區並鄉工作,岩頭鄉與石門鄉合併為岩頭鄉,同時建立岩頭鄉黨總支、鄉人委。1958年10月,實行人民公社化,建立相當於區級的政社合一的公社黨委、管委會,以原鄉(鎮)為基礎改建為公社下屬的生產大隊黨總支管委會。岩頭鄉改建為亭下公社岩頭生產大隊黨總支、管委會。1959年2月,生產大隊改稱管理區,岩頭生產大隊黨總支、管委會隨之改稱為岩頭管理區黨總支、管委會。1961年10月,縣調整公社規模,撤銷亭下公社,建立溪口區委。岩頭管理區黨總支、管委會改建為岩頭公社黨委、管委會,隸屬溪口區委。1968年4月,建立岩頭公社革委會,取代原公社黨委、管委會職能,直屬縣革委會。1970年9月,重建岩頭公社公社黨委,直屬縣委。1980年10月,岩頭公社黨委會改稱岩頭公社管委會。1983年9月,岩頭公社管委會改稱岩頭鄉政府。公社黨委亦隨之改稱為鄉黨委,隸屬溪口區委。1992年5月,市撤區擴鎮並鄉,岩頭鄉併入班溪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