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振興東北辦公室
國務院振興東北辦公室
戰略形成過程
·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先後赴東北三省就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進行調研
·2003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加快調整和改造的思路
·2003年9月10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並原則同意《關於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
·2003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關於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
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內容略)。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內容略)。
(三)划入職責
1. 將原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划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將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划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內容略)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8個內設機構:
辦公廳、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經濟運行調節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固定資產投資司、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地區經濟司、西部開發司、東北振興司、農村經濟司、基礎產業司、產業協調司、高技術產業司、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應對氣候變化司、社會發展司、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經濟貿易司、財政金融司、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法規司、外事司、人事司、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一)研究分析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和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和重大政策。
(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規劃並協調實施,參與審核涉及老工業基地的相關規劃。
(三)指導老工業基地的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對外開放,協調推進東北地區與俄等周邊國家的地區合作。
(四)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協調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組織擬定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和環境生態治理,組織實施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專項。
(六)協調推進老工業基地工業與農業、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和重大工程建設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東北振興司日常工作的溝通與聯繫,參加聯絡員工作會議。
二、負責落實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確定的、涉及本部門工作職能的有關工作,並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東北振興司通報上述工作的進展情況。
三、參與研究提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年度工作要點,並協助組織實施。
四、參加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的有關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的調研、交流、考察等活動。
五、負責收集、整理、反映本單位推進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信息、動態等,並及時編寫、報送工作簡報。
六、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彙報工作中了解到的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工作情況、動態等。
七、完成本單位領導小組成員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