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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

李楨作品

《六國論》是李楨編寫的議論文,創作於明代。

原文


宋二蘇氏論六國徒事割地賂秦,自弱、取夷滅,不知堅守縱約;齊、楚、燕、趙不知佐韓、魏以擯秦:以為必如是,而後秦患可紓。
夫後世之所以惡秦者,豈非以其暴邪?以余觀之,彼六國者皆欲為秦所為,未可專以罪秦也。當是時,東諸侯之六國也,未有能愈於秦者也;其溺於攻伐,習於虞詐,強食而弱肉者,視秦無異也。兵連禍結,曾無虛歲。向使有擅形便之利如秦者,而又得天助焉。未必不復增一秦也。惟其終不克為秦之所為,是以卒自弱,而取夷滅。當蘇秦之始出也,固嘗欲用秦,而教之吞天下矣。誠知其易也。使秦過用之,彼其所以為秦謀者,一憂夫張儀也。惟其不用,而轉而說六國以縱親,彼豈不逆知天縱約之不可保哉?其心特苟以弋一時之富貴,幸終吾身而約不敗。其激怒張儀而入之於秦,意可見也,洹水之盟,曾未逾年,而齊、魏之師已為秦出矣。夫張儀之辨說,雖欲以散縱而就衡,顧其言曰,親昆弟同父母,尚有爭錢財,而欲恃詐偽反覆,所以狀衰世人之情,非甚謬也。彼六國相圖以攻取,相尚以詐力,非有昆弟骨肉之親,其事又非特財用之細也。而衡人方日挾強秦之威柄,張喙而恐喝之,即賢智如燕昭者,猶且俯首聽命,謝過不遑,乃欲責以長保縱親,以相佐助,豈可得哉!
所以然者,何也?則以誤於欲為秦之所為也。六國皆欲為秦之所為,而秦獨為之,而遂焉者,所謂得天助雲爾。嗟夫!自春秋以來,兵禍日熾;迄乎戰國,而生民之荼毒,有不忍言者。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六七君者,肆於人上,日驅無辜之民,胼手胝足、暴骸中野,以終劉於虐乎?其必不爾矣!是故秦不極強,不能滅六國而帝,不帝,則其惡未極,其惡未盈,亦不能以速亡。凡此者,皆天也,亦秦與六國之自為之也。后之論者,何厚於六國,而必為之圖存也哉!
曰:“若是,則六國無術以自存乎”曰:“奚為其無術也。焉獨存,雖王可也。孟子嘗以仁義說梁、齊之君矣,而彼不用也,可慨也夫。”

譯文


宋朝蘇洵和蘇轍認為六國只會割地賄賂秦國,(六國的割地)是自己削弱自己而導致滅亡的。(他們)不知道堅守合縱盟約的重要;齊國、楚國、燕國、趙國不知道幫助韓國、魏國來(一起)抵抗秦國(的重要):認為必須像這樣(割地賄賂秦國)之後,秦國的威脅(就)可以消除。
後人痛恨秦國的原因,難道不是因為秦國統治者的殘暴嗎?據我看來,那六國都想做秦國所做的事,未必只是因為秦國有罪。在這個時候,山東諸侯六國中,沒有一個(諸侯國的實力)能超過秦國的啊,他們沉溺於武力攻打,習慣於爾虞我詐,弱肉強食,(這)與秦國相比沒有什麼不同。戰爭連續不斷,戰禍連年不絕。假使以前擁有的地理形勢有利如秦國(那樣有利),並且得到上天的幫助,那麼六國當中的一國也可以象秦國一樣統一中國。只是他們最終沒有能夠做秦國所做的事,因此(六國)是自己削弱(自己),而導致滅亡的。當蘇秦才出來(遊說)時,本來曾想得到秦國所用,而希望秦國統一天下。(蘇秦)的確知道那是容易(的事)。(他)要求秦王重用自己,他那時要為秦國謀划的原因是只怕張儀。只因他不被秦國所用,就轉而遊說六國合縱,他難道沒有預料到縱散約敗之後不能保護(自己)嗎?他只是想暫且用這種方法獲取一時的富貴,希望自己在世時合縱不散。他用計激怒張儀使張儀來到秦國,其意圖是顯而易見的,洹水之盟,還不過一年,齊國、魏國的軍隊已經替秦國出征了。張儀的辯說,雖說是只想使合縱離散而連衡成功,但從他說的話來看,即使是同一父母所生的親兄弟,還有爭奪錢財的,而想憑藉著虛偽欺詐、反覆無常的策略,所以陳述衰微時代人們的情形,並沒有什麼錯。那六國相互圖謀相互攻取,相互欺詐相互威脅,(他們)沒有兄弟骨肉之親,他們的事又不只是財物用度的小事,而(主張)連衡的人正在一天天地用強秦的威勢,張嘴威脅六國,即使賢明(而有)智慧如燕昭王那樣的,還只得俯首聽命(於秦),不停地道歉謝罪。你想要求長保合縱如親,相互輔助,怎麼可能啊!
這樣說的原因是什麼呢?就是因為錯在想做秦國所做的事。六國都想做秦國所做的事,而秦國獨做了,而且成功了,這就是所說的得到了上天的幫助啊。唉!自春秋以來,戰禍一天天的嚴重;到戰國,老百姓被殘害的情況,有的(已經)到了不忍說的地步了。上天很愛人民啊!難道它能使六七個君王,臨駕於人民之上,天天驅趕無辜的人民,使他們手足長滿老繭、小腿暴露在外,而最終被虐殺嗎?它一定不想這樣啊!因此秦國不極強盛,就不能滅六國而稱帝,不稱帝,那麼它的罪惡(就)不能達到極點,秦國沒有惡貫滿盈,也就不會迅速滅亡。這一切,都是天意,也是秦國和六國自己造成的結果啊。後人的評論,為什麼偏重六國,而一定要他們存在呢!
(有人)說:“如果這樣,那麼六國就沒有辦法來保存自己了嗎?”回答說:哪裡是他們沒有辦法啊!豈止是保存下來,即使稱王(也)可以。孟子(就)曾經用仁義遊說梁國、齊國的君王,而他們都不採納,可嘆啊!

作者簡介


李楨,字維卿,號克庵,安化人,即今慶城縣人。
明穆宗隆慶五年(1571年)進士,初任高平縣知縣,后調回朝廷任御史。
明神宗萬曆初年,傅應楨因向神宗皇帝直言上書,招致神宗皇帝震怒,下詔書將傅關進監獄。李楨會同御史喬岩、給事中徐貞明,相聯擁人監獄看護傅,又引起神宗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論處,被貶為長蘆鹽運司知事。后相繼調遷為歸德推官、禮部主事、順天府府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