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
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和平路東十一道巷6號。2000年4月16日,根據國辦發[1999]10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將陝西煤炭工業管理局改組為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實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陝西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
2、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和上級授權,組織查處煤礦傷亡事故。
3、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職業危害防治、煤礦救護隊及其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錶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5、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炭企業。
6、承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負責人負責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錶、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炭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管(包括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審核)。
(十三)承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成立於2000年5月,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104號)精神,由原煤炭工業部陝西煤炭工業管理局改組設立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領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業務管理的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
一、法人代表:張學常
二、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和平路東十一道巷6號。
三、人員編製及內部機構設置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機關公務員編製50人,內設10個職能處室:辦公室、財務處、政策法規處、科技裝備處、安全監察一處、安全監察二處、人事培訓處、執法監督處、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
離退休管理機構1個,編製13人: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派出機構4個:榆林監察分局、銅川監察分局、咸陽監察分局、渭南監察分局,公務員編製80人。榆林監察分局承擔榆林市轄區煤礦的安全監察執法工作;銅川監察分局承擔銅川、延安市轄區煤礦的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咸陽監察分局承擔咸陽、寶雞、漢中、安康、商洛市轄區煤礦的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渭南監察分局承擔渭南市轄區煤礦的安全監察執法工作。
黨組書記、局長:田光雄
黨組成員、巡視員:高勤社
黨組成員、副局長:藺國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高興宏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樊西洋
統計中心
救援指揮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安全技術中心
2021年10月22日,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並正式掛牌成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掛牌成立,正式開啟了陝西礦山安全監察工作新征程,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歷史使命轉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接棒,標誌著陝西礦山安全監察體制改革邁出了堅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