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學院中國儀式音樂研究中心

上海音樂學院中國儀式音樂研究中心

上海音樂學院中國儀式音樂研究中心是上海音樂學院下屬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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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中國儀式音樂研究中心”建設背景
2006年,香港中文大學音樂系曹本冶教授特聘於上海音樂學院,擔任音樂學系“音樂人類學”博士生導師。與此同時,曹教授將自1993年開始建設的“中國傳統儀式音樂研究計劃”研究中積累的全部音、像、圖、文資料和在研項目於該年底移師上海音樂學院,並於2007年5月依託上海市高校音樂人類學E-研究院,正式設立了“中國傳統儀式音樂研究中心”。2007年11月,該中心又以“中國儀式音樂研究中心”為名(以下簡稱“中心”),申報“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並得到批複,進入了上海市首批十個基地的建設規劃中。
該中心由曹本冶教授擔任主任。
建設的要求與定位
根據上海市教委精神,所有十項基地建設都將以《上海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上海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評估方案》為建設要求。
作為上海市人文社會科學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地建設將圍繞教育部制定(1)科學研究;(2)人才培養;(3)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建設;(4)諮詢服務;(5)深化科研體制改革的五項目標。除此目標要求之外,教育部的基地管理辦法又針對體制;人員;項目;人才;成果;學術交流;經費;科研、圖書、網路設施建設;檔案;報告制度10項內容,提出了具體而翔實的管理辦法(參見《辦法》)。將基地建設成為充分發揮“思想庫”、“信息庫”和“人才庫”作用的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並推動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體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發展。
圍繞上述方面“基地”的內涵建設目標與途徑將以領域的唯一性、優先性和學科的獨特性、領先性作為建設目標的重點,針對學科前沿和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突出某一領域的學科制高點。並在領先於國內外該領域整體科研水平的創新性成果優勢推動下,向教學層面轉化。同時,不局限於依託高校,成為國內同領域的專門人才庫及培養基地。此外,強調科學研究面向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諮詢服務,提高解決重大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真正實現上述“思想”“人才”“信息”的三庫建設。
更為重要的是,這一科研實體機構,並非固態實體。基地將以“開放、流動、競爭、合作”為原則的全員聘任制,無論專兼職人員均須打破終身制,由主任(所長)按“帶(給)課題和經費進基地、完成課題后出基地”的要求,以課題招標方式簽訂聘用合同。貫徹實行“動態管理”機制,為促進和深化高校的科研體制改革做出示範。
建設意義與建設理念
1.儀式音樂與中華文化認同
中國素有“禮樂之邦”的美譽。儀式音樂作為文化信仰與世界觀的表達,在活動方式和行為規範上對其他傳統音樂活動起到典範作用。其視覺藝術、建築,文學,舞蹈等因素的綜合性,體現出大多數音樂文化活動的形態標準,因此,對儀式音樂與其信仰、儀式/ 文化環境之間互動關係的研究,是全面了解中華文化內核的關鍵。
2.儀式音樂研究是學科領域發展趨勢的必然
近年來,有關儀式音樂的研究已經逐漸成為當代國際和國內傳統音樂研究和音樂文化研究領域的一門顯學
(1)國家文化建設的現實需求
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了對各民族文化、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保護工作。據統計,在政府頒布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遺產保護名錄中,直接相關儀式音樂的項目就達122項。
(2)國內學界的需求
雖然絕大多數中國音樂的發展以各種方式與儀式音樂緊密相連,但是中國音樂史現有的成果卻較少涉足儀式音樂。而儀式音樂研究又恰恰體現為“共時-歷時”的交叉研究,故此研究將對當代傳統音樂研究和音樂歷史研究的互補提供實踐性和理論性的回答。
(3)國際學界的不足
儘管國際學界在“儀式學”方面已有不少積累,但現有的西方理論方法,因缺乏音樂學的基礎和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實踐與認知,不一定切適中國的儀式音樂研究。
3.“中心”的建設理念
(1)“中心”將立足於本土固有的學術傳統和學者對儀式音樂傳統的認知,參考和借鑒、但避免單純套用西方理論而導致的“文化或學術殖民”;
(2)以“人是如何製造音樂的”的學科目標追問,進行系統的微觀性個案研究和宏觀性比較研究,拓展對於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儀式文化解釋權的探索;
(3)通過綜合運用中國傳統文化、儀式學、歷史學、語言學、心理學生理學、音樂學等學科方法的“中國實踐”,提供民族音樂學在國際視野中的中國話語權。
建設方案
1.科研方向
“中心”設置二個研究方向:
(1) 儀式音樂的地域性和跨地域性、傳統與變遷的個案和宏觀比較研究;
(2)中國音樂學視野中的儀式音樂研究理論建構。
此兩個研究方向都以全國性地理文化為課題對象的宏觀視域。
“中心”採用上海音樂學院/國內各音樂院校學者/國際學者三重結構為人才資源配置模式,立足於上海音樂學院,放眼院外,彙集有關領域的專才和研究生,以團隊合作的形式執行科研項目。並按照參照國家教育部“基地”建設的要求,積極探索科研體制的改革。
1.人才培養
人才培養的實際行為可細分為兩個層次或方面:一是在研究項目的執行過程中培養研究專業人才;二是將研究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在學院創設新的特色課程。
“中心”必須通過具體課題研究的實踐,著力培養青年學生和學者,以使學術傳統薪火相傳,學術水平不斷提升。
第二、通過招收博士后研究員而進行研究性人才的培養。
研究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是“中心”設立於上海音樂學院的重大意義之一。“中心”在既有研究理論體系和實地考察資料積累的基礎上,考慮在學院不同教學層次設立相應的課程,作為選修課,面向院內、院外音樂學系或非音樂學系的各專業開設。
2.學術交流、資料信息建設、諮詢服務
“中心”希望在今後進一步瞄準國家級重大課題,努力參與各部委的重大攻關課題招標,並積極參與和擴大國際交往,有目的、有計劃地以“中心”的科研成果,參與國際性學術對話。
“中心”在學術交流的思路是,在積極參與各類學術研討的同時,由“中心”組織的學術交流不只是學術論文發表交流,而會有針對性地加強實際、實用方面的考慮,例如,專題講座;研究成果分享;難題、難點析解;可行性諮詢、論證等等。
在資料信息的建設上,將儘快組建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國傳統儀式音樂資料庫”逐步建立具有“音、譜、圖、文、像”全方位、多功能的多媒體資料庫。
在網路建設上,與上海市高校音樂人類學e研究院以及中國音樂學網站合作,建設面向社會的專業網路。
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中心”參照教育部《辦法》,制定符合要求的人員、項目、人才培養,成果、學術交流、檔案以及經費管理、報告制度和檢查評估等制度的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市教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