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類學

社會人類學

社會人類學過去以非西方的原始社會為其研究對象,已面向現代都市社會,即在強調田野工作重要性的同時,注重某一社會群體的社會結構和社會功能的理論和應用的研究,試圖發現人類社會生活的通則以及組成社會、聯繫人民的社會關係、觀念、價值和信仰等等問題。

創建簡介


社會人類學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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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類學家J.G.弗雷澤於1908年為利物浦大學開設榮譽講座時創用的學科 名稱。美國稱為"文化人類學"(Cultural anthropology)。西方有把二者合併為“社會文化人類學” (Socioculturalanthropology)的趨勢。有的學者認為,社會人類學、文化人類學與民族學相當或相近。在歐洲大陸,“人類學”一詞專指體質人類學(Physical anthropology),“民族學”一詞指社會文化方面的研究。

研究觀點


社會人類學家認為,人類社會是一個自然體系,可以從自然法則上予以說明,無需求助於過去的歷史。因此,在方法上,主要是對社會制度諸如親族、婚姻、經濟、宗教、地域組織和年齡組織等進行系統的觀察,從中研究某一社會制度是怎樣起作用的,而不研究它是怎樣產生的。但在英國本土,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不少社會人類學者要求改變過去那種忽視歷史起源研究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