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公行
漢語成語
賄徠賂公行,漢語成語,拼音huì lù gōng xíng,意思是 賄賂:因請託而送給別人錢財。公行:公然,公開。公開以財貨行賄受賄。
近義詞:政以賄成 貨賂公行
反義詞:弊絕風清
徠賄賂:因請託而私贈財物;公行:公開做。指公開行賄受賂。
《左傳·昭公六年》:“亂獄滋豐,賄賂并行。”
主謂式;作補語、定語;指公開行賄受賄
《北史·柳彧傳》:“前在趙州暗於職務,政由群小,賄賂公行。”
《隋書·刑法志》:“有司皆臨時迫脅,憲章遐棄,賄賂公行,窮人無告,聚為盜賊。”
《醒世恆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如今果是楊國忠為相,賄賂公行,不知埋沒了多少高才絕學。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四:“某人乃是無厭鬼王出世,地下有十個爐替他鑄橫財,故在世上貪饕不止,賄賂公行,他日福滿,當受幽囚之禍。”
明 袁崇煥 《無題》:太息弓藏狗又烹,狐悲兔死最關情。家貧資罄身難贖,賄賂公行殺有名。
清 林則徐 《頒發查禁營兵吸食鴉片規條稿》:“名為健卒而精力疲憊不堪,委以查私而賄賂公行滋甚,此種積弊,實堪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