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徴

婚禮的第四禮

“納徴”是婚禮的第四禮,徴的意思是成,即男家在納吉之後,將幣帛等貴重彩禮送給女家,納幣以成婚禮,故又稱“納幣”。幣指作為禮物的絲織品,以及鹿皮等,非指錢幣,後代稱為“聘禮”或者“財禮”等。納徴所送彩禮數量取雙忌單,如束帛(絲綢)為十、鹿皮成對(即儷皮)等。